詹肇成

詹肇成

詹肇成,男,中共黨員,2010年4月8日開始執業。因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2018年8月27日,成都市司法局對其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肇成
  • 職業:律師
  • 所犯罪名: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 處罰原因: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
  • 執業證號:1510120101032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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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詹肇成,男,中共黨員,漢族,2010年4月8日開始執業,執業證號:15101201010327918。
職業信息
職業信息
姓名
執業證號
法律資格證號
所在律所
所內職務
年度考核
負面指數
榮譽表彰
公益服務
法律援助
詹肇成
15101201010327918
C20085101310917
四川曹藝華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未參加
-6
0

所犯罪名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川0105刑初956號)判決詹肇成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行政處罰

行政行為

2018年8月27日,成都市司法局對詹肇成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5101201010327918)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理

經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川0105刑初956號)判決詹肇成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詹肇成律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第(六)項之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應予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給予詹肇成律師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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