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摩爾·韋恩

詹姆斯·摩爾·韋恩

詹姆斯·摩爾·韋恩(1790年~1867年),美國政治家、法學家,喬治亞州人,曾任美國眾議員(1829年~1835年)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835年~186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姆斯·摩爾·韋恩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790年
  • 逝世日期:1867年
  • 職業:美國眾議員
1810年取得律師資格,在薩凡納市開業,1812年戰爭後被選入州議會。後來擔任薩凡納市市長和民事法庭法官,1822年被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1828年被選入美國國會,連任三屆,他是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的有力支持者,1835年傑克遜任命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雖然他是南部地區的人,卻對國家保持忠誠,在南北戰爭期間,他譴責自己的家鄉喬治亞州加入美利堅聯盟國的行為,並繼續在最高法院任職。在海事法方面,他發表了一些著名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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