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斯圖亞特的賦稅論是英國重商主 後期經濟學家詹姆士·斯圖亞特在《政治經濟學原理研究》等著作中闡述的賦稅理論。其主要內容是 (1) 關於賦稅產生與依據的理論。 他認為賦稅產生的根源是在古代社會富人的生活靠隸屬的勞動與徭役維持,經濟社會是封閉的。(2) 確定賦稅的概念是“用作政府經費支出的,通過立法機關法律程式或同意,對國家與個人征課的以果實、勞動或貨幣為表現形式的一定的貢獻。” (3) 提出了賦稅法定主義立場、徵稅最低限度原則、消費比例原則等賦稅原則。(4) 關於賦稅分類和課稅方法的理論,主張徵收國內消費稅。塞利格曼認為,在亞當·斯密以前,賦稅轉嫁論最充分的研究,見諸詹姆士·斯圖亞特的著作。”
以後自由思想解放了隸屬的關係,導致了工商業新秩序的形成,並進而促成社會經濟的繁榮。換言之,沒有法律和紀律就不會有工商業的繁榮。因此,為了維持持久的法律與紀律,保障國家權力、安全和獨立,勢必需要充分的賦稅與軍備。由於貨幣經濟的發達,財富得以自由轉嫁。從財富平衡的原理出發賦稅是必定要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