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人璧強嫁侄媳案

詹人璧強嫁侄媳案,此案發生於清嘉慶十五年(公元181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人璧強嫁侄媳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詹人璧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七
案件詳情,案件審理,

案件詳情

案犯詹人璧之胞侄詹伯章病故,遺妻劉氏孀居,詹人璧曾每月幫給錢文,添補用度,後因家貧,無力資助,劉氏時出怨言。詹人璧慮難終守,勸其改嫁,劉氏不允,剪髮明志。後劉氏屢向詹人璧索錢,詹人璧因貧無力養贍遂立意將劉氏改嫁,假稱劉氏自願改嫁,托陳鳴岐作媒,覓得娶主孫萬貴。孫抬轎往娶,劉氏聞知不肯改嫁,詹人璧氣憤,主令孫萬貴強搶成婚,孫萬貴即將劉氏雙手捆縛,按入轎內,抬至家中,尚未成婚,劉氏因不甘失節,乘空自縊身亡。

案件審理

劉氏系詹人璧晚侄之妻,服屬大功。湖北巡撫依“孀婦自願守節,夫家搶奪強嫁孀婦”不甘失節,因而自盡,功服尊屬擬流例,判處詹人璧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娶主孫萬貴知情同搶,照為從例擬以杖一百,徒三年,陳鳴岐冒昧媒合,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刑部認為以上判決,“均屬允協”,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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