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本科與自考有所不同,但也是自考的一種。儘管高校一直在擴招每年都會有相當一部分考生落榜,為滿足這部分考生的需求,所以國家教育部在山東做的試點,是一種新的本科教育模式。
屬於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可報考國家公務員、研究生、事業編、司法、註冊會計師等考試。一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則所有課程都需要參加全國或全省的統一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試點本科
- 外文名:shi dian ben ke
- 屬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 授予:學士學位
- 符合條件的:可以考研、考公務員
- 別名:獨立本科、實踐本科、自主本科
政策基礎,實質意義,招生對象,畢業證書,同類比較,途徑和環境,考試科目數量,學習內容,學習過程,學習形式,課程考核,無錄取分數線,社會認可度,
政策基礎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號)精神,為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提供多次選擇機會,滿足個人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要,培養山東省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套用型、技能型人才,更好地發揮社會助學組織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中的作用,組織考生報考相關專業、相關層次的自學考試。對《關於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公布的試點方案修訂如下:
一、指導思想
強化考生職業素質和實踐能力培養,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素質套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加強自考生的助學,科學合理評價考生學業成績,提高自學考試質量。
二、試點院校審批
擬參加試點的院校向屬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初審,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專業主考院校審核、審批試點資格和試點專業。每年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和主考院校組織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試點院校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審批後2年內考生人數達不到要求或沒註冊考生的,試點資格自動取消。
三、試點專業審批
由試點院校提出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會同專業主考院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開設或停止試點專業。
四、試點考試考生註冊
(一)試點考試實行註冊制,每年12月底之前,試點院校將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註冊信息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查驗收,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將審核合格的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二)試點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註冊報考,不得將校外社會考生及其他助學組織考生納入本校註冊報考範圍。
五、考試組織及要求
(一)課程考試: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均按國家考試的統一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統一考試,由試點院校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設考點、編排考場、組織監考。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必須是試點院校已註冊的在校生,由試點院校按省、市報名管理辦法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二)實踐課程評價辦法:符合條件的試點考生所獲得的職業技能培養、考核成績,可折算相應的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學分,占該課程總成績的50%,參加統考成績占50%,2項成績合併計算該課程總成績。
(三)各專業畢業環節的考核由專業主考院校負責組織實施。
(四)各項考試費用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2]31號)規定執行。
六、學籍、考籍管理
(一)試點院校必須按省、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要求建立完整、規範的考生學籍檔案。職業技能培養、考核材料和實踐課程評價成績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其專業考試計畫全部課程和畢業環節考核,經試點院校鑑定合格,經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查合格後,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管理辦法辦理畢業手續;本科專業在滿足上述條件下,須取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後,方可辦理自考本科畢業手續。
(三)參加本科專業試點考試的考生其學業達到國家規定的學士學位標準者,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省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學士學位。
(四)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註冊2年內,不得借考、轉考。註冊2年後方可辦理畢業手續。如果在校學習期間所學的自學考試專業不能畢業,其學籍仍然在試點院校保留,註冊滿5年仍未畢業者,將按社會考生對待,考籍檔案轉入考生欲轉入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五)課程免考按省考委制定的《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執行。
七、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試點院校要成立專門的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
(二)試點院校要根據專業考試計畫、考試大綱的要求和課程的考試安排,制定相關的教學輔導計畫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接受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檢查、監督。
(三)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試點院校的註冊、考核、監督、檢查、評估等各項管理工作。
八、試點方案的實施
本修訂試點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自本方案實施起,《關於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不再執行,已按《關於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註冊的考生,按修訂試點方案執行。
一、指導思想
強化考生職業素質和實踐能力培養,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素質套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加強自考生的助學,科學合理評價考生學業成績,提高自學考試質量。
二、試點院校審批
擬參加試點的院校向屬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市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初審,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專業主考院校審核、審批試點資格和試點專業。每年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和主考院校組織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試點院校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審批後2年內考生人數達不到要求或沒註冊考生的,試點資格自動取消。
三、試點專業審批
由試點院校提出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會同專業主考院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開設或停止試點專業。
四、試點考試考生註冊
(一)試點考試實行註冊制,每年12月底之前,試點院校將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註冊信息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查驗收,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將審核合格的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二)試點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註冊報考,不得將校外社會考生及其他助學組織考生納入本校註冊報考範圍。
五、考試組織及要求
(一)課程考試: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均按國家考試的統一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統一考試,由試點院校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設考點、編排考場、組織監考。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必須是試點院校已註冊的在校生,由試點院校按省、市報名管理辦法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二)實踐課程評價辦法:符合條件的試點考生所獲得的職業技能培養、考核成績,可折算相應的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學分,占該課程總成績的50%,參加統考成績占50%,2項成績合併計算該課程總成績。
(三)各專業畢業環節的考核由專業主考院校負責組織實施。
(四)各項考試費用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2]31號)規定執行。
六、學籍、考籍管理
(一)試點院校必須按省、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要求建立完整、規範的考生學籍檔案。職業技能培養、考核材料和實踐課程評價成績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其專業考試計畫全部課程和畢業環節考核,經試點院校鑑定合格,經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查合格後,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管理辦法辦理畢業手續;本科專業在滿足上述條件下,須取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後,方可辦理自考本科畢業手續。
(三)參加本科專業試點考試的考生其學業達到國家規定的學士學位標準者,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省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學士學位。
(四)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註冊2年內,不得借考、轉考。註冊2年後方可辦理畢業手續。如果在校學習期間所學的自學考試專業不能畢業,其學籍仍然在試點院校保留,註冊滿5年仍未畢業者,將按社會考生對待,考籍檔案轉入考生欲轉入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五)課程免考按省考委制定的《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執行。
七、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試點院校要成立專門的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
(二)試點院校要根據專業考試計畫、考試大綱的要求和課程的考試安排,制定相關的教學輔導計畫報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接受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檢查、監督。
(三)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試點院校的註冊、考核、監督、檢查、評估等各項管理工作。
八、試點方案的實施
本修訂試點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自本方案實施起,《關於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不再執行,已按《關於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註冊的考生,按修訂試點方案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
實質意義
“試點本科”並非規範意義上的概念,各民辦本科院校,專科院校根據:《關於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這一山東省招生考試院發布的政策,加以簡稱,因此這種形式還有:實踐考核本科、實踐本科、獨立本科、自主本科等別名。這種形式的本科畢業證屬於自考。所以它也不會像統招畢業生那樣在畢業時發放報到證,自考更像一種資格性考試,沒有人數的限制,只要過了規定的合格分數線,就能獲得單科的合格證書,然後一門一門的考下去,直到自考專業規定的科目全部通過。
招生對象
試點本科就是國家的過程性實踐考核的一種形式,國家允許具有高等教育資質的高校開辦試點本科,而學生將以自學考試考生的名義註冊。能吃苦有升本考研需求的學生。
畢業證書
畢業頒發:1.主考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 2.以及就讀院校的成人專科畢業證。
如機電一體化工程專業學生頒發山東大學自考本科畢業證,以及所就讀民辦本科院校的成人專科畢業證。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證書查詢系統(學信網)查詢。符合國家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同類比較
途徑和環境
“試點本科”是在大學裡接受教育和學習,也就是說,試點本科的學生,與考上普通本科院校的大學生一樣,享受大學的高等教育。是在大學校內進行系統的高等教育,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環境、條件、師資、管理、畢業待遇、推薦就業等均與普通本科相同;而自學考試完全不具備這樣的學習條件及學習環境。
考試科目數量
這也是“試點本科”之所以被稱為“試點”的原因。本科段每個專業一般設定11-14門課程,約1/3的課程是“實踐考核課程”,其成績=過程評價成績×50%+全國統考成績×50%;約2/3的課程為“強化實踐能力考核課程”,其成績=實踐考核評價成績×30%+全國統考成績×70%。畢業論文由主考院校組織答辯。 而自學考試的所有考試科目必須全部通過“國考”,由省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評卷出成績,學生考試壓力大,過關率不高。
學習內容
自學考試是以考試過關為目的,只是通過考試拿到學歷。
而參加“試點本科”的學生,是在校大學生。他們不僅是通過考試,還要在大學裡學習到學校安排的其他課程,享有豐富多彩的大學生活,還能夠獲得職業技能和專業訓練課程。
學習過程
成人高考報名:參加“試點本科”班學習的學生,在校期間需要考取成人專科學籍。錄取的“試點本科”學生需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成人高考報名;也可登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 “成人招考”專欄進行網上報名。為使報考工作順利進行,個人網上報名的學生報名時務必按照我校成人高考報名的有關要求進行操作,
學習形式
全日制脫產學習
課程考核
統考課程按國家考試的要求由省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實踐課程的考核,由專業主考院校按照國家、省級考試機構要求編制實踐課程考核大綱,考核大綱含學習過程評價和綜合考核。“試點本科”每個專業一般設定11-14門課程,考生所學專業其1/3的課程為“實踐考核課程”,其考核成績=全國統考成績×50%+試點學校評價成績50分,60分合格 ;其它2/3課程為“強化實踐能力考核”課程,其考核成績=全國統考成績×70%+主考學校作業評價成績30分,60分合格;論文答辯由主考院校負責。
無錄取分數線
試點本科是一種“寬進、嚴出”的教育形式,錄取分數線低甚至不要分數,但是拿到畢業證很困難。
在校就讀試點本科,是一種“寬進、嚴出”的教育形式,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錄取分數線,部分學校招收自考助學生設定分數原因是希望參考高考分數篩選部分成績較高者,以便獲取更高的自考通過率。但是入校以後需要通過8-10門國家統一的考試,方可拿到本科畢業證。所以,在校就讀試點本科適合想獲得自考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但成績不太理想的同學,又不想復讀的同學。
非在校就讀試點本科,是為滿足廣大的在職人員以及在校專科大學生專科升本科的一種途徑。通過短期培訓以及個人的複習,考過相應的學科課程,最終拿到本科文憑。
社會認可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時條例》條例總則第五條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相一致。”1981年國務院批准創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998年8月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發專、本科畢業證書。”自考本科是國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我國承認學歷。其同成人高考、網路教育、電大一樣同屬於我國高等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由主考院校同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蓋有這兩個部門的公章,可以在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研究生考試、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可以出國留學,目前,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近三十個國家均承認我國自考本科學歷,甚至有些國家高校是允許我國自考專科畢業生報考的。自考本科畢業證書在考生今後的工作、升職、評級憑職稱以及參加相關資格考試上都是一個有效的通行證。
與統招本科的不同
(1)“試點本科”的本科生與普通本科生是在大學校內進行系統的高等教育,試點本科生進入門檻較低,普通本科生均通過高考獨木橋靠過來,所以,兩者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環境、條件、師資、管理、畢業待遇、推薦就業等均一樣同。
(2)“試點本科”的本科生在畢業後,考研、考公務員、出國留學與本科生相同(自學考試能達到要求的崗位很少,而且與普通本科生競爭沒有優勢)。
(3)兩者在學習期間的考試方式不同。普通本科生由學校出卷、評卷給學生成績;自考本科試點學生部分課程由省考試院出卷、評卷給學生成績。
(4)“自考本科試點”學生的畢業證書加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印章,主考院校印章作為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