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所在地

註冊所在地指跨國法人進行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所在國家和地區。註冊所在地是跨國法人取得法律所授予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國家和地區。跨國法人在該地可以行使經濟權利,也承擔經濟和納稅義務,同時享受該地法律規定的起訴和應訴的資格和能力。而註冊所在國家和地區可以按法律標準對該跨國法人行使居民 (公民) 管轄權。跨國法人的註冊所在地可以是全部經濟活動所在地,也可以是部分經濟活動所在地,還可以是沒有具體經濟活動的所在地。

對跨國法人由註冊所在國家和地區行使居民(公民) 管轄權雖有理論依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和跨國法人的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家和地區行使居民 (公民) 管轄權產生矛盾。因此,目前世界上除較少數國家仍以註冊所在地對跨國法人行使居民 (公民) 管轄權以外,其他國家已基本上採用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對跨國法人行使居民 (公民) 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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