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訴訟前財產保全
- 外文名:Property preservation before litigation
- 目的:利益保護
- 行為時間:訴訟前
- 領域:法學,法律
條件,過程,區別,
條件
第一,必須情況緊急,如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二,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供擔保,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供擔保,且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
第三,申請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起訴,否則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過程
第一,人民法院只能應利害關係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而不能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第三,人民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後,均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區別
2.財產保全提起的時間有別。訴前財產保全發生在訴訟發生之前。訴訟財產保全,則是在訴訟發生之後。
3.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訴訟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前者的前提比後者的前提更緊急。
5.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時限不同。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民法院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情況不緊急的,則可以在48小時之外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