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湖南環境保護學校學習;
1992.07——1992.09,等待分配;
1992.09——1994.11,共青團海南省
屯昌縣委辦事員;
1994.11——1996.07,共青團海南省屯昌縣委辦公室主任;
1996.07——1997.04,海南省屯昌縣縣委辦公室幹部(其間:1994.08—1997.06中央黨校大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4——1999.10,海南省屯昌縣
南呂鎮副鎮長;
1999.10——2001.08,共青團海南省屯昌縣委副書記(其間:1999.08—2001.12中央黨校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1.08——2002.02,共青團海南省屯昌縣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02.02——2003.10,共青團海南省屯昌縣委書記;
2003.10——2006.10,海南省
屯昌縣新興鎮委書記;
2006.10——2006.12,海南省屯昌縣農業局局長兼農業綜合開 發辦公室主任(其間:2006.03—2006.06掛職任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客戶二處處長助理)
2006.12——2011.05 ,中共海南省陵水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1.05——2011.11,中共海南省陵水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2011.11——2012.01,中共海南省陵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兼任縣委黨校校長;
2012.01——2016.06,中共海南省陵水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兼任縣委黨校校長。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免去許紅梅中共陵水黎族自治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海南省紀委對檢察機關移送的陵水縣委原副書記許紅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許紅梅在擔任陵水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租賃土地、建設社會管理綜合系統平台建設項目、承攬村級活動場所項目等方面,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許紅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許紅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