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許昌市魏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許昌市魏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魏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範性檔案,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區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範性檔案。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警機制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的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訓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貫徹落實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貫徹執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編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編手續後及時更新機構編制管理台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入編通知單和機構編制管理台賬辦理人員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和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行風建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的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的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相關工作。
(二)人力資源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區直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並指導或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職稱工作;依據省、市相關政策,擬訂全區深化職稱改革的實施意見;對職稱的整體數量和結構進行巨觀調控;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根據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聘用情況,負責審核上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的審核上報,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擬訂博士後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博士後學術交流、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
(三)社會保障股(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股)。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統籌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處移送工作;審核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負責貫徹執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核上報工作。貫徹執行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指導全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落實省定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落實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省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執行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相關人員(不含專家)來區工作管理政策,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承擔區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貫徹執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跨地區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省、市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區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區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承擔區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政策,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屬相關部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區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承擔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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