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案件,真相,庭審,庭審概況,唯一倖存者筆錄,殺嬰推諉,死者家屬訴求,推廣普及心理救助,
案件
諸暨連發槍殺案 61歲兇手落網
9月2日下午,袁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起初,警方以為造成袁某死亡的原因是來自其頭上的一個髮夾,可是發生事故時奧迪車的車速並不快,一個小小的髮夾怎么會致人喪命?
在為袁某做CT檢查後,警方發現她的頸後部有一個高密度金屬異物。經過解剖,民警從受害者體內提取到子彈頭一枚,由此證明,高密度金屬異物正是子彈頭。警方最終認定,這是一起持槍殺人案。一個星期,兩起槍案。坊間傳言紛紛,人人自危。
警方通過對兩起案件的子彈彈頭進行鑑定,認定為同一把槍發射,警方遂將兩起案件併案偵查。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組成特偵組,全力投入偵查。
結合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線等多線索的分析判斷,警方通過大量的偵查工作,鎖定重大犯罪嫌疑對象許德永。
9月5日下午,警方掌握了許德永的確切行蹤。根據專案指揮部指令,20餘名警察兵分四路,開始抓捕行動。為確保周圍民眾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鋌而走險,警方守候至凌晨才開始實施抓捕。9月6日零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許德永在睡夢中落網。
經審訊,許德永交代,兩起槍案均系其所為。作案用的槍枝也被警方繳獲。
真相
20年參與殺害8人 包括1名10月大嬰兒
浙江諸暨兩起特別蹊蹺離奇的槍擊案,使得案犯許德勇在浙江被媒體廣為報導。這個六旬老漢被捕時,曾說自己身患癌症,為了醫藥費才去殺人。一度,還激發了不明真相的人們的同情心。但警方不斷挖掘,許德勇身上所負累累血案,逐漸浮出水面。
昨日,諸暨警方首次披露許德勇犯下的另外3起血案。原來,20年間,除了個人犯下血案2起,他還分別與其他3名同犯合作作案3起。一共做下5起命案,殺害8人,受害人中年紀最小的是一個尚在襁褓中、才10個月大的嬰兒。
這是一個真正的冷血殺人狂!
時間:1991年案發
地點:義烏
同犯:馬振宏(上海人)
案情簡介:為了8000元,他和同夥數刀刺死一對夫婦,留下一個8歲的驚恐男孩
這不是隨手塗鴉,他畫的,是21年前義烏那場血案。
1991年4月26日,義烏髮生一起血案,一對做生意的夫婦被殘忍殺害,8歲男孩倖存,兇手就是他和馬振宏。
4月,兩人遊蕩到義烏,瞄準了一對賣香菸的中年夫婦。
26日凌晨,他們摸進這對夫婦家中,看到夫婦倆睡在一張雙人床上,一個小男孩睡在另一邊的鋼絲床上。
偷東西的時候,發出的響聲將夫婦吵醒。見行跡敗露,兩人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夫婦倆人被連刺數刀。血泊中,兩個大人沒聲了。
這時候,許德勇的良知似乎還未完全泯滅。
血案後,馬振宏回歸平靜生活,在上海娶妻生子,當起了駕校教練,於去年11月被警方抓捕歸案。
時間:1991年
案發地點:嘉興
同犯:卜金才(上海人)
案情簡介:和同夥挖牆洞入屋時傳來腳步聲,本可逃離,但選擇殺人
1991年,離開義烏幾個月後,許德勇的錢花完了,又想到了偷盜。
這一次,和他一起同行的人叫卜金才。卜金才與許德勇同在衢州的監獄裡呆過,兩人又只相差一歲,很談得來,感情較深。
兩人坐火車來到嘉興,在當地一處僻靜的河邊看到了一間雜貨鋪,見到這家店孤零零的,兩人當即決定下手。
午夜,兩人挖牆洞入店。沒多久,屋內傳來腳步聲,主人朝著門口走來。
兩個兇手以為自己動作太大,吵醒了店主,本可以趁夜色逃走,但兩人卻兇殘地選擇了殺人。等店主把門打開,兩人一刀向店主砍去,對方當場死亡。事後許德勇交代:“一開始以為是屋主被我們的聲音吵醒了,事後想想可能他只是出來上廁所。”
命案發生後,許德勇和卜金才從容離開嘉興。
同年,因犯下另一起盜竊案,許德勇被警方抓獲入獄,直到2000年。
而卜金才則於2009年在上海家中去世。
時間:10年後的2001年
同犯:許攻衛(諸暨馬劍人)
案情簡介:這次,他連10個月大的嬰兒也沒放過
2001年,在諸暨白門下新村一間四層小洋樓里發生一起滅門慘案。
警方到達現場時,地上滿是鮮血,一對50歲左右的夫婦躺在地上,其中,丈夫身上被刺了很多刀,他們的身邊,還有一個尚在襁褓中的嬰兒,他才10個月大。
居然連嬰孩也不放過,這場令人髮指的血案製造者居然也是許德勇,這一次,他的同夥是許攻衛。
2001年8月,許德勇刑滿出獄,回諸暨老家。
一次偶然,他見到了同村的許攻衛。對於許德勇的二進宮經歷,當年只有26歲的許攻衛不僅不反感,反而很佩服,甚至願意同許德勇一起去盜竊。
8月29日深夜,兩人到白門下新村裡的方家下手盜竊。兩人翻牆而入,爬上二樓陽台,很快,金器到手後,許德勇還打算搬走方家的DVD機。
其間,方家夫婦被驚醒。許德勇二話沒說直接拔刀就刺,許攻衛也效仿。
10個月大的嬰兒醒後開始啼哭,兩人害怕,便將刀刺向嬰孩。
之後,許攻衛隱姓埋名逃亡。去年,在銀川的一個建築工地上,他被諸暨警方抓獲。
這時候的許德勇,已經完全“歷練”為一個冷血的殺手。
回顧
震驚全省的兩起槍擊案
8月29日下午3時許,小雨。在諸暨三都鎮信用社門口,發生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
一輛老款奧迪轎車從信用社背後的停車場內開出來,以超低速和停在大門處的麵包車發生刮擦,接著撞到了門外的電話亭,當時奧迪車主袁女士受重傷送醫院搶救,車上財物沒有損失。9月2日下午,袁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起初,有關方面以為造成袁女士死亡的原因是頭上的發卡。但是其親屬發現疑點,當時車速超低,一個小小發卡如何致死?
調看監控,在袁女士倒車時,曾有個身穿黑衣、撐雨傘的神秘男子出現。監控顯示,袁女士撞車之後,當周邊的人都關注著車禍時,該男子卻毫不慌張,非常安然地走過袁女士的車子。
死者家屬要求CT檢查,警方發現她的頸後部有一個高密度金屬異物。經過解剖,民警從受害者體內提取到一枚子彈頭。
警方最終認定,這是一起持槍殺人案。
庭審
庭審概況
庭審過程中,許德勇和同夥對檢察官指控罪名和絕大部分犯罪事實都不持異議,但許德勇堅持認為,在滅門案中,他沒有動手殺害那個只有10個月大的嬰兒。
兩戶被害人家屬分別提出130餘萬和3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法庭經過近一天的審理後,將擇日作出判決。
唯一倖存者筆錄
昨天,男孩的筆錄首次在法庭上披露。那個20年前的血腥場面,給他造成了巨大的陰影,後來他甚至把名字也改了。
警方的筆錄里,記錄下男孩的回憶:
小時候,父母因為生意忙,無瑕照顧我,就把我寄養在義烏烈士陵園的門衛處。照顧我的爺爺奶奶(被害人陳某、楊某夫婦)是做香菸批發生意的。
1991年4月26日晚上,我像往常一樣按時睡覺,睡夢中被尿憋醒,睜眼看到房間裡燈亮了。接著,我看到爺爺上半身躺在我睡的小床上,下半身在小床邊的地上,身上有血,一動不動。奶奶躺在大床上,全身是血,也一動不動。房間裡有兩個人在翻箱倒櫃地翻東西,我就從床上坐了起來,說想小便。在翻東西的兩個人中有一個人吼了我一聲,我就不敢出聲了,躺在床上看他們。
東西翻好後,年紀輕的那個人過來用床上的被子將我蓋住,說了一句,意思好像要把我殺掉。年紀大的人就呵斥了他,意思是小孩算了。然後年紀大的人將被子掀開,我看到他手上拿著一根繩子。他一邊說:“小朋友不要怕,明天警察叔叔會來救你的。”一邊用手上的繩子將我手腳反綁,然後他們就離開了現場。
得知警方破案並抓獲犯罪分子後,這位唯一倖存者表示,壓在心頭多年的大石頭終於放下了。
倖存男孩的筆錄事後成了許德勇不殺孩子的證據之一,但同夥馬振宏卻表示,是他要求許德勇不要殺這個8歲孩子的。
馬振宏在法庭上說,自己是通過卜金才(與許德勇參與1991年9月25日嘉興南湖七號橋村合作商店搶劫殺人,前兩年病亡)與許德勇認識的,匕首是許德勇提供的。他將被害人家的第一道門撬開後,許德勇將門踹開,並將屋內男主人捅倒在地。
“他對我說,再不動手,我對你不客氣。”馬振宏在法庭上稱。在許德勇將男主人捅倒之後,他上前補了幾刀。隨後又看到許德勇將女主人摁倒在床上,他當時完全懵了,跟著一起捅。
到上海後,許德勇將搶得的8000多元分給他1000元,並說他膽子小。
殺嬰推諉
在許德勇等人犯下的5起命案中,三都別墅滅門案令人震驚。一夜之間,夫婦倆全身被捅30多刀,現場還發現一名只有10個月的嬰兒,也被捅了數刀躺在血泊中……
事後查明,這起滅門案就是許德勇和他的忘年交許攻衛乾的(當時許德勇50歲,許攻衛26歲,兩人同村)。
許攻衛承認,女主人是他親自殺的,但10個月大的嬰兒是誰殺的,時間過去太久記不清了。
許德勇在筆錄里說,當時他們帶了一大一小兩把刀,小刀給許攻衛用,殺人時沒換過刀。他動手殺掉了別墅男主人,看到許攻衛在掐嬰兒的脖子,於是就勸,“小孩還小,不懂事,不要搞(殺)。”
法庭上,許德勇改口說沒有看到許攻衛掐嬰兒脖子,但他強調自己沒有動手殺嬰兒。
在檢察官出示嬰兒的傷口,與許攻衛用於殺害別墅女主人所使用刀的口徑一致時,許攻衛沉默了片刻,隨後回答說,一開始嬰兒在不停地哭,後來聲音沒有了,所以他認為是許德勇殺了嬰兒。
死者家屬訴求
昨天的庭審放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容納100多人的第二法庭進行,不少人是站著聽完一天的庭審。
不少受害人家屬是流著淚聽完庭審,在中午短暫休庭期間,情緒激動的死者家屬還與被告人家屬發生了小衝突。
“在國家沒有取消死刑之前,許德勇和許攻衛不判死刑,那么死刑要留給誰用?”法庭上,三都白門滅門案死者家屬代理律師,請求法庭判處許德勇和許攻衛死刑,並向二人索賠30餘萬元。
代理律師說,三都白門滅門案中,方某、孫某夫妻遇害時都只有40多歲,許德勇和放攻衛連10個月大的嬰兒都不放過,已是滅絕人性,喪心病狂。
義烏烈士陵園門衛處搶劫殺人案死者家屬代理律師則表示,被許德勇和馬振宏兩人搶走的8000多元,是遇害夫婦剛從信用社貸的款,本來計畫用來買房子的。他們要求許德勇和馬振宏兩人賠償130多萬元,包括被搶的8000多元錢款,同時也要求判處許德勇和馬振宏兩人死刑。
許德勇表示自己無經濟能力賠償,並希望法庭對他從嚴從重作出判罰。許攻衛與馬振宏則希望家人能夠盡力賠償死者家屬。
推廣普及心理救助
法庭上,公訴人陶建軍分析說,翻開許德勇的人生檔案,其自幼因父母忙於生計,疏於管教,自從13歲那年自己被扒竊後,萌生竊財惡念,從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1979年12月29日,28歲的許德勇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990年刑滿釋放;1993年4月30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0年6月22日刑滿釋放。
陶建軍認為,社會越發展,人們的心理壓力就越大,有心理問題的人也會增多,當中不乏有變態心理、畸形心理甚至犯罪心理的人。所以,推廣普及心理救助很有必要,特別是對於有犯罪心理的人而言,更是能夠起到儘早發現、預防犯罪的作用。
再有,像許德勇、許攻衛、馬振宏這樣的勞改、勞教等刑釋人員,他們回歸社會後面臨就業、生活、婚姻等一系列現實問題。有關組織和部門應加強對這些特殊人群的幫助、教育和管理,家庭、社區應積極配合、創造條件,幫助他們回歸社會,儘早擺脫心理陰影,融入正常生活,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