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先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巨野縣
- 出生日期:1959-10-23
- 性別:男
- 戶籍地:黑龍江省密山市
- 住址:黑龍江省北安市
人物履歷,分管工作,人物事件,接受調查,強制措施,雙開處分,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7年11月23日任北安農管局黨委副書記,12月17日任局長;2011年7月1日免去局長職務,任黨委書記至案發。
分管工作
中共黑龍江省農墾北安管理局委員會關於調整管理局黨政班子成員分工的通知,許先珠作為黨委書記主持管理局黨委全面工作,主管黨委組織部、編委辦。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4年08月05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黑龍江省農墾北安管理局黨委書記許先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強制措施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許先珠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因涉嫌犯貪污罪於2014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4日被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雙開處分
人民網北京2015年2月11日電(方開燕)中紀委網站發布訊息,黑龍江省紀委對許先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許先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貪污公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與他人通姦。
許先珠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貪污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先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27日,許先珠涉嫌受賄、貪污罪一案,日前由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月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10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7年6月29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許先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貪污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二、追繳被告人許先珠犯受賄罪違法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責令退賠;追繳許先珠犯貪污罪所得贓款,依法返還黑龍江農墾北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