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目標主體

1.認知與技能目標,可以包括蒐集處理信息的能力、自主獲取知識的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表達與交流的能力等具體類型。每一個具體類型的目標還可以進一步分解,如蒐集處理信息的能力可分解為文獻蒐集的方法與技術,數據的統計、整理與分析;信息發布的方式等具體能力目標。

2.過程與方法目標可設計如下類型的具體目標:提出問題的能力、規劃能力、各種問題解決方法的運用能力(如調查研究與訪問、實驗研究與觀察、設計與製作、參與與服務等)。
3.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可以分為基本的思想意識、良好的個性品質等不同類型。在基本的思想意識方面,主要包括環保意識、資源意識、人本意識、社會責任感、合作意識等等。對於不同類型的課程目標,學校在研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方案中,要初步預設本課程目標的類型結構,保證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的學習經歷中,獲得多方面的發展。
應該注意的是:這三種類型的目標要素,在實施過程中,是整合而不是孤立的、彼此之間是互相聯繫不可分割的。三個類型的要素互相影響、互相制約,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同步發展。這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目標的綜合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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