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儲備借款

設備儲備借款指實行無償投資撥款的建設單位為下年度工程儲備所需安裝設備,按規定從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借入的臨時周轉性借款。使用預算撥款投資的建設單位,為下年度儲備所需安裝的設備,而向建設銀行借入的這種臨時周轉性借款,並不增加建設單位的投資額,也不增加當年的工作量,而是在以後年度用預算撥款歸還本息。此類貸款應按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逾期部分要加倍計息; 用於支付利息的借款,也應計息。此類借款的利息均計入設備成本。

核算,實例分析,

核算

設備儲備借款應按規定支付利息,並應計入設備成本。
設備儲備借款應以次年度預算撥款歸還。
為了核算設備儲備借款的借入和償還的情況,建設單位可以在“銀行借款”科目下增設“設備儲備借款”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借入設備儲備借款時,記入“銀行借款——設備儲備借款”科目的貸(增)方,歸還借款時,記入借(減)方,貸(增)方餘額表示尚未歸還的設備儲備借款。

實例分析

1.建設單位購入為以後年度儲備的設備總計150,000元,設備已驗收入庫,向建設銀行借入設備儲備借款直接支付貨款,作如下分錄:
借(增):庫存設備——用銀行借款儲備的設備 150,000
貸(增):銀行借款——設備儲備借款 150,000
2.以限額存款支付設備儲備借款的利息2400元,增作設備成本,作如下分錄:
借(增):庫存設備——用銀行借款儲備的設備 2,400
貸(減):限額存款 2,400
3.下年度用預算撥款歸還設備儲備借款時,作如下分錄:
借(減):銀行借款——設備儲備借款 150,000
貸(減);限額存款第三節自籌及其他資金來源的核算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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