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形式

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形式是指根據記賬憑證定期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並據以登記總分類賬的會計核算形式,又稱“科目匯總表核算形式”。

定期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並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是記賬憑證匯總表會計核算形式的主要特點。記賬憑證匯總表會計核算形式一般適應於經濟業務較多、記賬憑證也較多的單位。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定期將各該期間內的全部記賬憑證,按會計科目匯總各該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但對於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三期借方發生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可以根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所記錄的收入和支出數填列,不再根據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匯總計算。記賬憑證匯總表按會計科目匯總,所以又稱科目匯總表,它起到了將有關經濟業務記錄在總分類賬以前,預先進行試算平衡的作用,其基本格式與計算平衡表的結構相同。
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形式的內容一般包括:
1.將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製成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中的收款和付款憑證記錄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有關的明細分類賬;
5.根據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6.定期將日記賬和明細分類同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7.定期根據總分類和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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