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賠款鎊虧之爭執》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記賠款鎊虧之爭執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庚子賠款載於約章者,實庫平銀四萬五千萬兩,然後來由上海道按月付款時,仍須按金價伸算,如金價貴則須另籌款以益之,所謂鎊虧是也。於是江海關道今山東巡撫袁公起而爭之,各督撫亦有電外務部爭之者。且與外人約,於此爭執期內,按月應解之款暫存銀行,俟議定再撥付而認其息。後外務部與各國公使再三辯駁,卒不能勝,遂飭上海道如數撥付。然因此波折,既須付數月息錢,又適當金價漸長之時,多付之銀,殆數十萬,而各署所付電費尚不在內。一時聞者莫不扼腕,以為約文明白如此,而吾外務部猶不能得之外人,為可恨也。後余入京,細訪其事,始知竟無從爭且轉為外人笑也。蓋初寫正約時,各國鹹照其本國幣制書之,如英為若干鎊,俄為若干羅卜之類。合肥相國曰:“此真囉嗦,合之吾國之銀,究應若干。吾觀之殊不了了,意兩宮亦必不了了。”於是各公使商量久之,各合成中國銀數,攢湊併合,而去其奇零,始合成中國庫平銀四萬五千萬兩。告之合肥,又恐吾國之遽以銀數計也,復注曰:即英若干鎊,法若干佛郎等語。合肥遂命書於約後。各使慮吾遂以銀計,見合肥必伸言之,合肥必唯唯曰然。各使終不釋然,遂促合肥作一函與領袖公使,聲明賠款載約章者,雖作庫平四萬五千萬,然按約付款時,仍須以金價高低為伸縮云云。試問如此鐵版註腳,尚何從爭執?竊怪袁公爭此時,外務部何不竟以此告之?豈袁知之仍欲固爭耶?抑外務部始終未以此告耶?誠令人不解。惟因此一爭,袁又得數月賠款之利息,又得大名,亦幸矣哉!【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