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信條

記者信條(jouralists' creed)是新聞記者信仰並遵守的準則,泛指新聞道德自律條款。目前中國新聞界的新聞道德自律信條,是1991年1月中國記協第四屆一次理事會正式通過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後於1994 年6 月、1997年1月和2009年11月三次進行修訂,共六條: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 發揚優良力作風; 堅持改革創新; 遵紀守法。

中國早期成文的《中國新聞記者信條)是馬星野受中國新聞學會委託起草的,包括四個方面:(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派別利益和區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人民間,探求民生,促進民眾福利,為社會服務。(2)報導真實、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不實,更無造謠誇大。凡是非善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炒作渲染的報導。(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莠,認真把關,決不因金錢收人,出賣讀者利益;生活嚴謹,愛惜名節,杜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1950年深人了解,造福國家、人類。范長江1950年7月在華東新聞講習班上講話中提出“人民新聞工作者的四個信條”:(1)訊息絕對真實;(2)思想要正確;(3)民眾觀點的建立;(4)建立自我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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