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傳類

記傳類,道教經書分類法十二類的第十類。《道教義樞·十二部義》訓“記”為志,“傳”為傳,謂記志本業,傳示後人。故云:“記傳者,如道君本業,皇人往行之例。”這類多是眾仙的傳記、碑銘及山瀆道觀的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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