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飭士子文

訓飭士子文是清代康熙帝訓飭太學生和地方府州縣學生員的文告。康熙四十一年(1702)制,勒石太學,並頒行各直省。要求士子“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要“躬修實踐,砥礪廉隅,敦孝弟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在行止上不能有虧。不許“挾制官長”,不能“隱糧包訟、出入公門”,不能招呼朋類、結社要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訓飭士子文
  • 含義:清代康熙帝訓飭太學生和地方府州縣學生員的文告
鼓勵士子積極參加科舉考試,為國家宣猷樹績,光宗耀祖。若“暴棄自甘”,不聽教誨,則依章論處,不予寬容。責令學臣師長, 多方規勸,各學教官應每月召集諸生於明倫堂宣讀。參閱《大清會典事例·禮部學校典·訓士規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