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

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是受理申請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需要,對企業自我評價情況按要求組織實施核查。

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是受理申請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需要,對企業自我評價情況按要求組織實施核查。經核查符合要求的企業,由受理申請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備案,並頒發全國統一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證書》(以下簡證書"),允許在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C"。證書有效期為3年。
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圖形外沿為正八邊形,內沿為正方形
2001年4月,原國家質量技監局為了保證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準確,維護消費者和生產者利益,鼓勵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並相應制定了《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定》制度。
本《規定》所稱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是指生產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標註的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企業。
《規定》要求,自願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企業,應按照要求,進行自我評價,達到要求的企業,可以自我評價聲明的方式,明示企業已達到《規範》的要求,並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計量保證能力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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