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口徑

計算口徑,計算方法、計量單位

計算口徑
(1)計算口徑主要是指計算方法、計量單位。
(2)統計學中編制動態數列一般應該遵循的原則之一。(另外原則為:1,時期長度應相等 2, 總體範圍應一致3,指標內容應相同)例如,在研究某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情況時,如果各期指標的計算方法不一致,有的按產品的實物量計算,有的按價值計算;或有的按生產工人計算,有的按全部職工計算;或有的按小時計算,有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這樣,各指標之間顯然沒有可比性,從而也就不能運用動態分析方法來正確說明該企業勞動生產率的變動情況。
(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對“股票轉讓所得”等六項所得的計算口徑進一步予以明確。被特別明確統一計算口徑的6項所得分別是: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股票轉讓所得。
  
(4)同一類型的計量單位能才在一起統計,否則是沒有意義的,確定了的那個計量單位就是計算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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