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所得額是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是徵收所得稅的依據。所得稅稅法明確規定了對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計算徵收所得稅的範圍、項目或數額,計算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的標準,以及允許在稅前列支的稅金和營業外支出等。因此,納稅人的各項所得並不一定等於計稅所得額,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和核定計稅所得額。 基本介紹 中文名:計稅所得額別名: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三種收入為不徵稅收入: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6條對上述三種收入做了解釋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