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岸官運,鹽務管理措施。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川總督岑春煊改練常備新軍,因經費無著,見滇黔官運成效顯著,遂將實行商運的成華等三十八廳州縣改辦官運,於省城設總局辦理。
計岸官運,鹽務管理措施。
計岸官運總局 計岸官運總局,鹽務管理機構。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川實行計岸官運,於省城設總局辦理。歸鹽茶道兼管。局內設文案、收支引目、票據三所,委員二人或三人。宣統二年(1910)裁局,歸鹽政公所經理。
計岸官運章程,章程名,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川總督岑春煊奏準施行的鹽運法規。凡二十一條,即:引歸官運;裁減規費;籌備正本;酌定征款;余平歸公;力浚餉源;預籌儲備;慎選岸商;酌籌耗鹽;分綱核本;循照關期;校準砝碼...
:“你們邊岸還不曾摸著。”《清史稿·食貨志四》:“四川以行銷黔滇者為邊岸,本省及湖北為計岸,潼川州為潼岸。”《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只奏準湖北八州縣計引積滯,請如黔滇邊岸例,並歸官運商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