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四種功能指構成解釋活動的四種思維效果,即理解、釋義、判斷和批評。這是解釋過程中的四個環節,由這些環節構成解釋的一般程式。理解是指照式照樣地構成文本的意義,釋義則是對文本意義進行說明。理解和釋義進一步區分為解釋過程的其他要素即判斷和批評。理解和釋義揭示文本及言辭意義,釋義又會擴散為評價,即根據外在的考慮來判斷文本。因此,判斷的行為在文本和別的東西之間建立起了一種關係,它本身也可以被說明和討論,而對判斷的說明和討論叫做批評。
一般來說,理解和釋義的對象是解釋對象的內在意義,而判斷和批評的對象則是解釋對象的含義,即文本的言辭意義和別的東西之間能夠引起人們關注的關係,也就是外在意義。這四種功能不是彼此衝突的,因為它們都基於對文本的共同理解,表達批評的方式雖然可能多種多樣,但對作品含義的判斷卻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