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審

解審

解審拼音是 jiě shěn,注音 ㄐㄧㄝ ˇ ㄕㄣˇ司法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審
  • 拼音:jiě shěn
  • 注音:ㄐㄧㄝ ˇ ㄕㄣˇ
  • 釋義:解送審訊
基本信息,基本解釋,詳細解釋,

基本信息

徒以上案件的重要或可疑案犯,押解到上級官府以至刑部、三法司等進行複審,稱為解審。清制,命盜等案經州縣檢驗審訊擬定罪名後, 徒犯解至府州監禁, 由府州轉報; 軍、流、遣及死罪,由州縣解府州,自府州遞省,逐級訊問無異,督撫然後咨題。凡審轉官認為情節可疑以及罪犯翻供、改供者, 即提集一干人證, 遴員複審。秋審案犯,其曾擬情實而未經勾決之犯,及前擬緩決而後改情實,與緩決人犯內情可矜疑者,照例飭提解審。其緩決者,解審一次之後,情罪無可更定者,只令有司敘由詳報,停其解審。

基本解釋

釋義:
1.解送審訊。

詳細解釋

謝肇淛五雜俎·事部二》:“兩造未服,爭訟求勝,自巡撫中丞,直指使者,藩臬之長,守巡二道,隔隣監司,紛然批行解審。”《清會典·刑部·刑律斷獄》:“至緩決人犯,解審一次之後,情罪無可更定者,止令有司敘由,詳報,停其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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