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顯示器(visual displays)顯示器類型。人機系統中通過人的視覺通道向人傳遞信息的裝置。在人機系統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據其顯示信息的方式,可分為動態顯示器與靜態顯示器,定性顯示器與數量顯示器;根據其功能特點,可分為讀數顯示器、核查顯示器、警戒顯示器、追蹤顯示器和調節顯示器。其總的設計原則是顯示內容須醒目、清晰、易懂。
具體要求:(1)根據顯示器的用途選擇恰當的視覺刺激維度作顯示代碼,代碼的數目要限制在人的絕對判斷能力允許的範圍之內;(2)顯示概念和顯示格式符合直觀性和人的認知特性;(3)顯示精度與人的視覺辨認特性相一致;(4)綜合顯示相關聯的信息;(5)目標與背景之間的亮度對比及顏色對比要符合視覺原理;(6)根據用途確定適宜的刺激強度和大小;(7)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8)與控制器及其他設備在空間上兼容。如,飛機上的各種儀表都是典型的視覺顯示器,其設計製造都必須符合上述工效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