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視力殘疾旅客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若干規定(試行)
- 實行時間:2015年5月1日
- 文號:[鐵總辦運〔2015〕60號]
視力殘疾旅客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若干規定(試行)
一、本規定所稱導盲犬,是指經過特殊訓練並取得導盲犬工作證(載有導盲犬使用者信息,蓋有公安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公章,或帶有國際導盲犬聯盟標識“IGDF”),用於輔助視力殘疾人工作、生活的服務犬。
二、為便於鐵路部門及時了解旅客需求,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請旅客提前向鐵路部門告知有關需求:
(一)在車站售票視窗購票時,說明攜帶導盲犬乘車的需求,以便鐵路部門安排較為合適的席位;
(二)在購票時未予說明或者通過其他渠道購票的,可以在開車時間12小時前通過12306電話聯繫鐵路客服中心,提出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的需求,並告知所購車票的乘車日期、車次、席位號等信息;
(三)沒有提前聯繫鐵路客服中心的,也可以在進站、乘車時向站車工作人員告知並尋求幫助。
二、為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與具備照看導盲犬能力的成年人同行;
(一)乘坐同一趟列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
(二)購買聯程票時,每段接續時間在2小時以內,且全程時間超過12小時的。
三、在車站及乘車期間,旅客或同行成年人負責照看導盲犬及照顧導盲犬吃、喝、排泄,請勿影響站車環境衛生。在不阻塞通道、車門等前提下,導盲犬宜在旅客座席附近或鋪位下陪伴,請勿讓其占用席位或任意跑動。
四、為維護良好的站車秩序,請旅客主動配合鐵路工作人員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進站、乘車時,請主動出示以下證件: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殘疾人證、導盲犬工作證、動物健康免疫證明。
(二)進站時,請與其他旅客一樣,攜帶導盲犬接受安全檢查。
(三)進入車站、列車前,請為導盲犬繫上牽引鏈,佩戴導盲鞍。
五、乘車期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列車工作人員應儘可能協調將旅客安排至較為寬敞的席位,以方便其乘車生活和照看導盲犬;有同行人時,還應儘可能協調將同行人安排至就近席位。協調更換座位時,原則上應為同等級席別的席位;如因更換席位出現票價差額,應提前徵得旅客本人同意,並按規定處理票價差額。
六、在發生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和鐵路運營秩序的特殊情況下,攜帶導盲犬的旅客與其他旅客一樣,需共同遵守鐵路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組織和引導。
七、各地殘聯應協調有關部門核發導盲犬工作證,並協助鐵路部門做好旅客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管理及宣傳引導工作。
八、本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