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逝世後,
人物經歷
1926年,覃覺民在國民黨柳慶黨訓班受訓結束後,被派往天河縣(今羅城縣)做農民運動工作,後在國民黨清黨時被捕入獄。1939年7~11月間,他在投奔延安尋求革命途中,在桂林被當局拘禁。
1944年廣西被日軍侵陷,覃覺民在家鄉組織抗日游擊隊,襲擊日軍。捕殺漢奸。1949年春,中共桂中南地工委委員梁寂溪派黨員賴偉到來賓地區開展地下活動,得知覃曾任過國民黨軍隊軍官,卻對國民黨不滿,是當地較有影響的人物,決定以他為統戰對象。賴偉改名覃敬威,與覃覺民認同宗。經賴多次明勸,覃覺民表示堅決反對國民黨,遂把家中3支搶交給中共組織,並把次子覃劍聲送去參加中共游擊隊。同時,刻印《退出國民黨,追隨共產黨聲明》,分送國民黨縣黨部、縣政府、各鄉公所,張貼各圩鎮。還發表了給來(賓)遷(江)象(縣)武(宣)四縣聯防指揮部指揮官蒙志仁的公開信。覃的行動,對當時起到了瓦解敵陣作用。嗣後經他活動,武宣縣的國民軍上校覃永懷率保全兵200餘人和國民黨一二六軍搜尋營營長蒙獻明的百餘人槍,接受粵佳邊游擊隊改編。1949年6月,覃覺民被任命為粵桂邊區來賓縣人民解放同志會會長。10月,任粵桂邊縱隊第八支隊來賓獨立大隊隊長。
1950年1月,覃覺民任來賓縣人民政府建設科長。次年6月,調柳州專署建設科。1952年3月在融安縣從事土改工作時,被以“包庇罪”判刑,送農場勞動改造3年,刑滿留場就業。1958年12月,又被以“煽動破壞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961年在橫縣馬嶺農場病故。
逝世後
1985年法務部門對其案件進行複查,認為原劌純屬錯定,予以撤銷,宣告無罪。中共柳州地委於1986年10月作出決定,給予覃覺民平反昭雪,恢復其政治名譽。並對其家屬給予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