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獻生,男,壯族,廣西河池人,1963年9月生,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中共黨員,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河池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3月,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覃獻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覃獻生
- 民族:壯族
- 籍貫:廣西河池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4.07—1991.04 廣西河池地委組織部科員、乾審科副科長;
1991.04—1992.10 廣西河池地區河池市六甲鎮黨委副書記;
1992.10—1999.10 廣西河池地區對外開放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9.10—2002.10 廣西河池地區行署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副處長級);
2002.10—2006.08 廣西東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6.08—2009.05 廣西東蘭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9.05—2009.12 廣西河池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長級);
2009.12—2012.02 廣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2.02—2013.06 廣西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廣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3.06—2019.03 廣西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3—2020.04 廣西河池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04—廣西河池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
2022.03 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職務任免
2016年11月4日,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覃獻生為河池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2019年3月7日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覃獻生為河池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1月6日,河池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覃獻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3月,經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河池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覃獻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覃獻生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擅自決定重大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只講江湖義氣不講黨性原則,導致重大環保項目爛尾,造成惡劣影響;以權謀私,貪污公款,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失職瀆職,用人失察,偏聽偏信,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覃獻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覃獻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2年7月6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池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覃獻生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玩忽職守罪一案。
200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覃獻生利用其擔任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長、河池市環境保護局(現河池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某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陳某生等多家單位及個人在承攬建設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500.77166萬元。
2013年7月,被告人覃獻生利用其擔任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安排河池市環境保護局二層機構河池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現自治區河池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套取公款51696.67元給其使用。
2016年,被告人覃獻生在擔任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玩忽職守,未遵守項目撥款程式,在未收到項目成果的情況下簽字同意撥付項目資金103.8萬元,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被告人覃獻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500.771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人民幣51696.67元,數額較大;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一審宣判
2022年9月1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河池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覃獻生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貪污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覃獻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被告人覃獻生已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7萬元和足金掛墜一件,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