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地稅局

西雙版納州地稅局

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6月分設成立,下轄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兩縣一市地方稅務局,設有16個基層徵收單位,14個辦稅服務廳。全州現有幹部職工365名,其中:在職幹部職工314名,在職幹部中少數民族幹部151人;黨員149人;大專以上214人,擔負著全州地方工商各稅13個稅種、社會保險費(五險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地方教育附加、風景名勝區資源有償使用費、工會經費等25個稅費種的徵收管理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地稅局
  • 成立時間:1994年6月
  • 地址:勐海路36號
  • 內設機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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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五個結合

為把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州地稅局根據行業特點和部門實際,狠抓“五個結合”,確保先進性教育活動按質、按量完成,取得實效。
“五個結合”是:先進性教育活動與稅收中心工作相結合。該局深刻認識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要意義、目的、要求,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決策上來,貫穿於稅收實際工作中,促進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與推進“雲嶺先鋒”工程相結合。把先進性教育活動的要求貫穿到“雲嶺先鋒”工程中,同時把“雲嶺先鋒”工程中的有效做法和經驗運用到先進性教育中,豐富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內容;與“六好”創建活動相結合。
在“六好”創建的基礎上,對照先進性教育活動的要求,將“六好”創建工作的經驗運用到先進性教育活動中,不斷豐富完善創建內容,著力提升教育標準,確保先進性教育活動高質量;與行風評議相結合。加強對黨員先鋒崗、巾幗示範崗、青年文明號等重點示範視窗和示範崗位的評議監督,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樹立好黨員的社會形象,促進地稅部門良好社會形象的樹立;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
各級地稅機關要主動加強與當地黨委請示匯報和聯繫,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對地稅系統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視、支持與指導。要通過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著力解決好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及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地稅系統進一步得到貫徹,稅收各項工作進一步得到發展。

服務承諾

為全面貫徹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規範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能,增強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務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積極構建民眾滿意的服務型地稅,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服務承諾。
一、堅持依法治稅。嚴格遵循“當天的事情當天辦、緊急的事情立即辦、複雜的事情協調辦、份外的事情協助辦、所有的事情依法辦”的原則,方便辦事人員,保障辦事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文明辦稅“八公開”。接待辦事和來訪人員時,做到舉止文明、熱情大方,不冷漠待人,不推諉扯皮、敷衍搪塞、拖延刁難,充分體現地稅人員良好的公僕品質和助人為樂的精神風貌。辦事人詢問時,應告知本人的姓名、部門和崗位。屬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局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規定,結合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採取電子觸控螢幕、西雙版納政府信息網、地稅網站等各種形式,公開資格要求、必備手續、辦理程式、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和服務標準。
三、嚴格履行八項工作承諾。不讓來辦事的人員在我這裡受冷落;不讓工作的事項在我這裡積壓延誤;不讓工作的差錯在我這裡發生;不讓工作的機密在我這裡泄漏;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現;不讓違紀違法的行為在我身上發生;不讓機關的形象因我受到影響;不讓民眾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推行首問責任制。辦事人員通過電話或者到州地稅局機關辦理、投訴或諮詢涉稅事項時,所直接接觸的第一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必須承擔解答、辦理、轉交或引導的責任。首問責任人的責任: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能辦理的應現場辦理;不能現場辦理的,說明相關情況;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並耐心解答辦事人的詢問。
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但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告知經辦人員辦理,或者記錄辦事人需要辦理的事項及其聯繫電話,並儘快轉交經辦人員辦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但屬於本局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告知或引導其到經辦部門辦理。不屬於本局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接待人要向來辦事人員說明,並儘自己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及時報局辦公室協調或呈請局領導批辦。
五、實行來訪登記制度。機關各部門根據業務職能確定責任內容,實行登記制度,對來訪來電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諮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等進行登記,以備查詢和考核。
六、實行限時辦結制。對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減免稅審批、延期繳納稅等涉稅行政審批事項,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時限辦結。能夠當場辦理的,及時辦理。
(一)自印發票審批,在本局收到完整、準確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二)延期繳納稅款行政審批,在本局收到完整、準確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審批,自收件之日起,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上述審批事項,因特殊原因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局負責人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來辦事單位和人員。
(四)、對單位和個人申請辦理的日常事項,從收件之日起,限時辦理。
(1)對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的答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明確辦理時限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能夠當場辦理的,當場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經召開會議研究辦理的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提交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或上級部門研究審批的事項,從收到批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2)對下級的請示性事項,及時研究處理,做出明確答覆,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3)對上級的各項重大決策,及時部署和落實。不需要制定具體政策的,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需要充分調研、制定具體政策的,在15個工作日內制定工作計畫,並向上級發文機關報告。對上級機關下達的長期性或階段性任務,實行督查督辦制度,明確辦理時限。
七、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業務工作實行AB角制,確保各項工作高效運轉。
八、主動接受監督。歡迎廣大人民民眾和納稅人對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局機關服務質量、服務標準、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和部門違反本服務承諾有關規定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請通過以下方式監督、投訴、舉報:(一)信件舉報地址: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旅遊度假區勐海路36號;收件人: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務局監察室。郵編:666100(三)來訪地址: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務局監察室(綜合辦公樓新樓五樓)。

基層單位

· 景洪市
州局直屬
勐海縣
勐臘縣

稅局地址

西雙版納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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