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雛鷹助學網,2005年5月由偶愚發起並成立,同時啟動了西部雛鷹助學行動,對貧困山區的孩子實行“一幫一”或“一幫X”結對助學,用愛心托起山里孩子的夢想。至今,西部雛鷹助學志願者已踏足貴州、內蒙古、廣西、江西、安徽、四川、陝西等中西部地區,發動企業援建希望學校,山區圖書室、特困救濟、山區圖書室、愛心物資等公益項目,三年多來使2000多名貧困學子獲得資助。
基本介紹
- 網站名稱:西部雛鷹助學網
- 創辦時間: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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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宗旨
西部雛鷹:一個民間義工團體!我們的宗旨:傳遞愛心,完美人生
西部雛鷹:傾聽貧困孩子心靈的呼喊,閱讀每個孩子眼睛的渴望,實現貧困孩子心中的夢想,讓雛鷹在愛的陽光下茁壯成長!
團隊特色
真實性:資料是經過志願者深入大山走訪記錄下來的真實可靠
民間性:保持民間活動的自主,自發、自願、自由
公益性:西部雛鷹永遠保持以社會公益為出發點的團隊性質
開放性:西部雛鷹勇於接受社會的監督與質疑
自願性:西部雛鷹鬆散管理並根據大家的工作環境來去自由
原則性:西部雛鷹主張志願者在確實保障本職工作和家庭生活基礎上參與義工活動
公益項目
開展的公益項目有:一幫一助學、特困救濟、獎學金計畫、山區圖書室,有條件的情況下拓展希望學校援建、愛心食堂等公益項目。
“一對一”藉助工程
“藉助”工程,是西部雛鷹在全國率先推出的一種新型助學理念。即打破傳統幫助學生上學定位於“捐助”的說法,給予重新定位為“藉助”。所謂藉助:即資助人把錢“借”給有需要的困難學生,從而幫助其完成某個階段的學業,而學生成年進入社會工作後無需把錢還給資助人,而是在有能力的時候把錢再“借”給有需要幫助的學生,形成星火相傳,進行愛心接力!
“藉助”工程與以往“捐助”概念最大的不同,是資助人把善款借給學生,學生可以有尊嚴的接受。“捐助”則是資助人把善款無償捐給學生,“捐”所間接表達的是一種“施捨”概念,學生有點委曲求全的被動接受。施與受和借與還相比,在人的尊嚴上學生更加傾向於接受後者,同時也增強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人性化地傳遞著人類的愛心。“藉助”工程將是中國慈善史上一項遵循普世價值的重大技術革新。
特困救濟
特困救濟項目說明:
在我們開展的貧困生家訪活動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家庭條件極其困難的學生。結對資助時,志願者會提醒資助人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給與標準以上的助學款,適當補助其家庭度過日常生活溫飽所需,但個人的力量畢竟非常有限,無法給予更多幫助,特開設特困救助項目。期待眾人的力量來幫助這些大山深處的弱勢群體。通過慈善款項及物資捐助,以幫助這些家庭解決溫飽問題以及學生在校期間所需費用。
救濟對象:雙孤、單親家庭的學生 (無勞動力 無法解決溫飽家庭)
資助確認:由西部雛鷹志願者或通過指定委託人,對該家庭實地核實確認.提交費用所需報告及補助計畫,制定有效反饋機制。
資助反饋:由學校老師做為聯繫人,能及時有效反饋資助款項及資助物的發放.(聯繫人需提供詳細個人資料及上級監督人資料存檔)
資助方式:一幫一或多幫一結對扶助,按救助計畫分期發放。
特殊個案公開個人賬號,接受零星捐款,也可根據資料直接將衣物或學習用品寄給學生。
公益行動
2008年12月西部雛鷹2008暖冬行動而奔走,在她的努力和公司的支持下,終於取得突破成就,為貴州綏陽和從江兩縣爭取了1300多雙愛心鞋,為四川災區綿竹市爭取了14000多雙鞋子。為了銘記這次不凡的公益行動,西部雛鷹把丁磊小姐推薦為榮譽志願者,是為銘記!
2008年11月西部雛鷹聯袂安踏(中國)有限公司鞋品營運中心的全體愛心員工一起開展西部雛鷹萬名學生2008暖冬行動——溫暖綏陽,活動由西部雛鷹和中國安踏體育用品公司合作主辦,貴州省綏陽縣教育局、貴州省從江縣教育局協辦。截止2008年11月15日,第二批貴州綏陽1080雙愛心鞋已經在該縣寬闊中學、蒲場中學、儒溪中學、大路槽文星中學發放完畢。
2008暖冬行動——溫暖從江,活動由西部雛鷹和中國安踏體育用品公司合作主辦,貴州省綏陽縣教育局、貴州省從江縣教育局協辦。截止2008年11月13日,首批貴州從江300雙愛心鞋已經在該縣慶雲中學、翠里中學、大洞中學發放完畢。
志願者
西部雛鷹助學網註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凡年滿14周歲、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能夠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志願服務工作、遵紀守法的都可以到志願者註冊機構登記成為註冊志願者。註冊志願者每年服務時間應不少於48小時。
註冊志願者主要有以下權利:
(1)參加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2)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申請成為基層志願者協會的個人會員;
(4)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服務;
(5)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
(6)相關法律、法規集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所制定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他權利。
註冊志願者的義務主要有:
(1)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2)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4)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