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開發助學工程

西部開發助學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實施時間
  • 主管單位
  • 實施學校
項目簡介,中央檔案,
2.確定受資助特困生的程式和辦法由西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明辦、教委(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和高等院校制定,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備案後實行。受資助學生由中央文明辦頒發資助證書。
3.中央文明辦每年作出“西部開發助學工程”預算,經財政部同意,分年度將資助款撥付西部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辦,由文明辦將資助款送交受資助學生本人。
4.受資助學生學費減免事宜由教育部門通知有關高等院校。
5.西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辦要會同宣傳部、教委(教育廳)指定專人同受資助學生建立聯繫。如受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學生個人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資助條件,可中止對該生的助學資助。
四、檢查監督
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認真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堅決防止不正之風,真正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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