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鹽務局一般指本詞條

西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是自治區鹽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區鹽業執法和綜合監管工作,對全區鹽業實行垂直管理,為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的內設機構。公司的前身為西藏自治區鹽務局,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我區鹽業經營體制改革的批覆》(藏政函[2008]132號)精神,自治區鹽務管理局於2011年1月正式揭牌,是自治區碘鹽推廣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西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8年10月
  • 公司性質:管理局
  • 前身為西藏自治區鹽業公司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組織機構,領導班子,

單位簡介

西藏自治區鹽業總公司成立於2008年10月,為隸屬自治區商務廳的國有獨資企業,其前身為西藏自治區鹽業公司,在自治區鹽業公司基礎之上,將各地(市)現有鹽業公司整體劃轉,實行一級法人、二級核算、統一納稅。西藏自治區鹽業總公司對各地(市)鹽業分公司實行垂直管理。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西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
公司在拉薩建設食鹽加碘分裝廠、食鹽質量監控中心、食鹽儲備庫、碘鹽配送中心;在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林芝、阿里六個地區分別建設碘鹽配送中心,總投資5216萬元。拉薩食鹽加碘分裝廠年產量達到20000噸以上;儲備量達到3000噸以上。

主要職責

1、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是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是編制和管理全區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畫;
4、是制定、核發區內鹽業管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準運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票證;
5、是負責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工作;
6、是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7、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鹽政處、運銷部、財務部等。
在拉薩設有食鹽加碘分裝廠、食鹽質量監控中心、食鹽儲備庫、碘鹽行銷網路配送中心。
下轄拉薩碘鹽配送中心、昌都碘鹽配送中心、那曲碘鹽配送中心、阿里碘鹽配送中心、日喀則碘鹽配送中心、山南碘鹽配送中心、林芝碘鹽配送中心。

領導班子

西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局長:周唯佳。
西藏自治區鹽業總公司總經理:程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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