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能源局

西藏自治區能源局為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正處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能源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能源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區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行業標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中央和自治區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全區農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4)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5)擬訂石油、天然氣儲備政策、規劃並實施管理;掌握自治區內外石油、天然氣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天然氣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
  (6)推進全區能源市場建設,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7)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擬訂開展省際之間或境外能源資源合作的發展規劃,協調省際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8)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9)承辦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 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能源行業運行保障(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信息發布)、重點項目推進、電力援藏等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
  2.發展規劃處(產業處)。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行業標準;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監管全區能源市場,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協調全區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對外投資項目;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及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3.水能和新能源處。
  指導協調水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牧區能源發展,擬訂水能、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質能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級許可權範圍內水能、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質能及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水能和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
  4.電力處。
  擬訂火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級許可權範圍內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火電和電網建設進行管理;承擔電力業務許可協調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工作。
  5.煤炭油氣處(節能處)。
  指導協調石油、天然氣、煤炭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平衡全區石油、天然氣、煤炭供需關係;負責自治區級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天然氣、煤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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