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是2016年7月14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年7月14日
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6]1558號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陝西省、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檔案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有關要求,我們聯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反饋,以便進一步改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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