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10月15日印發的檔案。

機構改革後,西藏共設定黨政機構55個,其中,黨委機構14個,政府機構41個。

2018年10月29日,西藏自治區黨委召開九屆四次全會研究部署全區機構改革工作,標誌著西藏機構改革工作由統籌謀划進入了全面組織實施階段。

基本介紹

  • 批准機關:黨中央、國務院
  •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批准時間:2018年10月15日
會議部署,時間安排,

會議部署

2018年10月29日上午,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第九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拉薩舉行。會議傳達學習了中央有關精神,審議通過了《關於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黨委書記吳英傑傳達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並講話,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齊扎拉就《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討論稿)》作說明。

時間安排

2018年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區級機構改革各項任務。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地)縣(區)機構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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