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是西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
  • 作者:西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 ISBN:978-7-80253-189-5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中國藏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06月
  • 編纂人員:敖新民、索朗次仁、格來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系統地記述西藏民政工作的歷史和現狀,力求思想性、科學性、資料性的有機統一,注意反映時代特徵和地方特色。

作品目錄

封面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
題詞
題詞一
題詞二
2008年12月,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白瑪赤林為《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題詞。
西藏自治區志
西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工作)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志》總編室
《西藏自治區志》出版編輯部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編輯室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終審領導小組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總編領導小組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審定委員會
圖片
1988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喬石(中)看望慰問駐藏部隊某部。自治區主席多吉才讓(第二排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江村羅布(右)等陪同。
1980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阿沛·阿旺晉美(右一)、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陰法唐(中)與原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一任民政處處長拉烏達熱·土登丹達(左一)親切交談。自治區民政廳廳長鬍宗林(右二)陪同。
2000年8月,全國政協副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帕巴拉·格列朗傑(前排右二)、原區黨委第一書記陰法唐(前排右一)、區黨委副書記熱地(前排右三)等領導在昌都烈士陵園弔唁革命烈士。
1988年12月,民政部部長崔乃夫(左六)、副部長章明(右八)、楊琛(右三)、張德江(右二)、范寶俊(左四)等與參加第九次全國民政會議的西藏代表合影。
1996年4月,民政部部長兼國務院勘界辦公室主任多吉才讓(中)在四川省成都市出席西藏、新疆兩自治區勘定行政區域界線簽字儀式。
1998年1月,民政部副部長楊衍銀(左二)在拉薩為《西藏民政信息》題詞。
2000年9月,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李本公(右四)到日喀則災區第一線指導救災工作。
1994年10月,在北京展覽館舉辦全國社會發展成就展,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熱地(中)在西藏展廳民政事業發展成就展台觀看展出圖片。
1999年4月,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列確(中)看望慰問困難戶。
2000年12月,自治區黨委書記郭金龍(左)在拉薩市城關區慰問看望低保戶。
1989年,國際麻風病節期間,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丹增(中)前往江曲麻風病醫院看望麻風病人。
1998年1月,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常務副主任楊傳堂(右)親赴格爾木市指導救災物資的分送工作並搬運救災物資。
1984年10月,自治區副主席龔達希(右二)到拉薩市社會福利院看望慰問福利院老人。
1996年1月,自治區副主席次仁卓嘎(左)深入基層看望慰問在鄉復員退伍軍人。
1995年4月,自治區副主席澤仁桑珠(中)深入基層檢查指導扶貧工作。
1998年9月,自治區常務副主席洛桑頓珠(左一)在亞東縣走訪慰問貧困戶。
1999年9月,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巴桑(中)為山南地區烈士陵園維修改造工程奠基。
1999年11月,藏青川三省(區)交會點協商會議在拉薩召開。
1996年,埋設的省、自治區級行政區劃界線界樁。
1997年,埋設的縣級行政區劃界線界樁。
1993年8月,丁青縣民眾搬運行政區劃界線界樁。
1993年10月,自治區勘界工作人員到班戈、當雄兩縣行政區劃爭議點實地調研。
1999年8月,西藏自治區安多縣與青海省格爾木市雙方實地埋設行政區劃界線界樁。
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劃簡圖
拉薩市行政區劃簡圖
林芝地區行政區劃簡圖
那曲地區行政區劃簡圖
昌都地區行政區劃簡圖
山南地區行政區劃簡圖
日喀則地區行政區劃簡圖
阿里地區行政區劃簡圖
1959年7月,翻身農奴投票選舉農民協會代表。
1959年4月,拉薩各族人民慶祝拉薩地區平叛勝利。
1959年9月,翻身農奴在民主改革時焚燒地契等契約。
1965年9月9日,拉薩各族人民隆重集會慶祝西藏自治區成立。
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在拉薩召開。
1965年9月,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翻身農奴代表參與政治生活,履行人民代表職權。
1996年10月,當雄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現場。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的秘密寫票室。
1999年8月,噶爾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投票現場。
20世紀80年代鄉政府辦公樓
90年代鄉政府辦公樓
1990年2月,地方單位、駐軍部隊在拉薩宇拓路開展“雙擁一條街”活動。
1993年11月,駐藏人民解放軍某部官兵慰問堆龍德慶縣東嘎鄉敬老院。
1994年5月,自治區表彰雙擁模範單位。
1994年8月,自治區民政廳廳長達瓦更巴(右二)在索縣看望慰問某部官兵。
1995年2月,地方單位、駐軍部隊在拉薩“雙擁一條街”活動中解答民眾諮詢的問題。
2000年10月,駐藏空軍某部與西藏兒童福利院結成軍民共建單位。
1988年8月,崗巴縣昌龍鄉等單位被民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命名為全國擁軍優屬先進單位。
1999年1月,拉薩市民政局等單位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西藏軍區命名為雙擁先進集體。
1999年1月,拉薩市城關區等縣、市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西藏軍區命名為雙擁模範縣。
駐藏某部查果拉邊防連收到的擁軍棉布鞋、毛襪。
駐藏某部收到的繡有100多人名字的擁軍棉手套
駐藏某部收到的擁軍針線包
1976年核發的工作人員殘廢撫恤證式樣
1990年換髮的民兵民工傷殘撫恤證式樣
1987年核發的工作人員殘廢撫恤證式樣
1998年核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式樣
拉薩烈士陵園
拉薩烈士陵園革命烈士紀念碑
1995年1月,拉薩烈士陵園被民政部命名為全國第一批“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山南烈士陵園
山南烈士陵園革命烈士紀念碑
山南烈士陵園群雕
昌都烈士陵園革命烈士紀念碑
阿里地區烈士陵園中李狄三烈士墓
1952年,中共西藏工委工作人員向貧苦奴隸和農奴發放救濟糧。
1993年9月,為昂仁、拉孜兩縣地震災區重建家園運送建築材料的車隊。
1998年2月,在噶爾縣遭受特大雪災時救災工作人員疏通道路。
2000年9月,白朗縣巴扎鄉被洪水毀壞的民房。
2000年9月,在日喀則三縣一市發生洪水災害,駐藏某部官兵正在進行抗洪救災。
2000年9月,江孜等三縣一市在抗洪救災中為轉移安置災民搭建的帳篷。
1986年5月,自治區民政廳廳長扎西平措(中)在拉孜縣調研扶貧工作情況。
1998年9月,全區面上扶貧工作現場會在亞東縣召開。
1997年,日喀則市為貧困戶建成的扶貧新村。
1999年,自治區民政廳與面上扶貧縣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現場。
2000年3月,自治區民政廳廳長馬澤碧(前)到林芝地區調研低保工作。
1987年12月30日,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明瑪旺堆(中排右二)、自治區民政廳廳長扎西平措(中排左二)出席西藏自治區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發布會。
1993年4月,首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在拉薩發行銷售,市民在拉薩市體育場銷售點踴躍購買。
1996年4月,拉薩市城關區等縣市被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命名為全國殘疾人工作先進縣(區、市)。
1997年8月,自治區民政廳廳長馬澤碧(左)看望慰問福利企業特困職工。
自治區綜合性老年活動和社區服務中心
自治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拉薩市社會福利院
昌都地區兒童福利院
日喀則地區社會福利院
林芝地區社會福利院
西藏兒童福利院
日喀則地區老年活動和社區服務中心
林芝地區社區服務中心
江孜縣老年活動和社區服務中心
兒童福利院的孩子們歡度“六一”兒童節
星光老年之家
老人們在“老年之家”休閒娛樂
波密縣五保老人觀光團在拉薩羅布林卡遊園
在拉薩市社會福利院頤養天年的老人
拉薩西山殯儀館
拉薩西山殯儀館全景
昌都殯儀館
拉薩市街道路牌標誌
雪新村路
日喀則市街道門牌標誌
1982年11月,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張向明(前排左九)、民政廳黨組書記王長安(前排左十)、民政廳廳長扎西平措(前排左八)等領導與自治區首屆民政幹部業務學習班全體學員合影。
1997年12月,米林等縣被民政部評為全國民政工作先進縣。
1996年9月,察雅、貢嘎等縣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全區民政工作先進集體。
自治區民政廳
自治區民政廳辦公大樓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生活區一角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職工住宅一角
拉薩市民政局
林芝地區民政局職工住宿樓
山南地區民政局辦公大樓
拉薩市城關區民政局大門及辦公樓
2006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初審會在自治區民政廳召開,自治區民政廳廳長單增卓扎(右一)主持,副廳長劉家傑(左一)等參加評審。
2007年4月19日,自治區民政廳副巡視員、《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主編敖新民在複審會上介紹編修情況。
2008年9月8日,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終審領導小組副組長譚雲高(前排右三)、自治區民政廳廳長、 《(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終審領導小組副組長單增卓扎(前排左三)、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楊國義(前排右二)、區紀檢委駐民政廳紀檢組長索朗措姆(前排左一)、自治區民政廳副巡視員、《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主編敖新民(前排右一)出席((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終審會。
2008年9月8日,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終審領導小組組長白瑪赤林(中)在《西藏自治區志·民政志》終審會上講話。
總序
凡例
目錄
概述
第一篇 行政區劃
第一章 區劃
第一節 自治區級區劃
第二節 地(市)級區劃
第三節 縣(宗)級區劃
第四節 鄉鎮區劃
第二章 勘定行政區域界線
第一節 自治區級界線
第二節 縣級界線
第三章 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
第一節 邊界爭議
第二節 爭議調處
第二篇 基層政權與民眾自治組織建設
第一章 基層政權
第一節 基層政權建設
第二節 政社分開與撤區並鄉
第三節 民族鄉與邊境鄉建設
第四節 民主政治與法制建設
第二章 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
第一節 村民委員會
第二節 居民委員會
第三節 村(居)民委員會選舉
第四節 村(居)民自治示範
第五節 社區建設
第三篇 優撫與雙擁
第一章 優待補助
第一節 民眾優待
第二節 國家補助
第三節 社會優待
第二章 撫恤
第一節 死亡撫恤
第二節 傷殘撫恤
第三章 烈士褒揚
第一節 授名發證
第二節 立傳存錄
第三節 紀念建築物管理
第四章 擁軍優屬
第一節 擁軍支前
第二節 擁軍慰問
第三節 雙擁
第四節 爭創雙擁模範城(縣)
第四篇 徵兵與安置
第一章 徵兵與退伍軍人安置
第一節 徵兵
第二節 退伍軍人安置
第三節 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
第二章 軍隊退休人員安置
第一節 軍隊退休幹部接收安置
第二節 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安置
第五篇 救災救濟與扶貧
第一章 救災救濟
第一節 災情
第二節 查災計災報災
第三節 救災方針政策
第四節 國家救助
第五節 抗災減災
第六節 救災捐助
第二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城鄉救濟
第二節 五保供養
第三節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 扶貧
第一節 扶貧機構
第二節 扶持生活
第三節 扶持生產
第四節 互助儲金會
第六篇 社會福利
第一章 社會福利與生產
第一節 社會福利院
第二節 福利生產
第二章 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一節 社會福利有獎募捐
第二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章 殘疾人事業
第一節 殘疾人事業管理
第二節 殘疾人康復
第三節 殘疾人文化教育
第四節 殘疾人就業
第四章 老齡事業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第一節 老齡工作
第二節 關心下一代
第七篇 社會行政事務
第一章 婚姻管理
第一節 婚姻制度
第二節 婚姻登記
第三節 涉外婚姻
第二章 收養管理
第一節 兒童保護
第二節 收養登記
第三章 收容遣送
第一節 流浪乞討人員管理
第二節 安置農場
第四章 殯葬管理
第一節 天葬管理
第二節 公墓管理
第三節 殯葬改革
第五章 社團管理
第一節 政策法規
第二節 社團登記與清理整頓
第三節 年檢與監督
第六章 地名管理
第一節 普查與成果
第二節 命名與更名
第三節 監督與審批
第七章 來信來訪
第一節 接待
第二節 處理
第八篇 民政計財
第一章 民政計畫
第一節 短期計畫
第二節 中長期計畫
第二章 民政財務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二節 經費管理
第三節 經費使用
第四節 會計電算化
第三章 民政資產管理
第一節 資產管理
第二節 基建管理
第四章 民政統計與監督
第一節 民政統計
第二節 審計與監督
第九篇 機構與隊伍
第一章 機構
第一節 行政管理機構
第二節 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一節 幹部結構
第二節 培訓
第三節 交流與考察
人物
一、傳
拉烏達熱·土登丹達
楊東生
達瓦更巴
明瑪旺堆
二、簡介
鄭柏齡
胡宗林
寧大鈞
張平凡
王長安
上官清義
黃萬俊
付偉
扎西平措
羅友
強巴赤列
才巴
拉巴次仁
張達瓦
馬澤碧
蘇雲忠
索朗次仁
格來
楊國義
三、表
大事記
附錄
一、章程法規
(一)西藏地區縣、區、鄉農民協會組織章程
(二)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
(三)關於用社會救濟金供養五保戶的具體實施辦法
(四)西藏自治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簡則(試行)
(五)西藏自治區村民委員會工作簡則(試行)
(六)西藏自治區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暫行工作條例
(七)西藏自治區《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
(八)西藏自治區農牧區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章程(試行)
(九)西藏自治區農牧區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資金使用管理試行辦法
(十)西藏自治區創建雙擁模範單位標準
(十一)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十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
(十三)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十四)西藏自治區縣、鄉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辦法
(十五)西藏自治區救災工作分級管理規定(試行)
(十六)西藏自治區地名管理辦法
(十七)西藏自治區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
(十八)西藏自治區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辦法
二、檔案
(一)西藏自治區民政事業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長遠規劃(1996年-2010年)
(二)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規定
三、講話
(一)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郭金龍在第五次全區民政會議上的講話
(二)民政部副部長李寶庫在西藏自治區第五次民政會議上的講話
(三)民政工作要服務於全區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在全區地(市)民政局局長會議上的講話楊傳堂
索引
英文目錄
後記
總後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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