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是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西藏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若干意見。

2016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藏政發〔2016〕76號印 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16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藏政發〔2016〕76號 
意見發布,主要內容,

意見發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藏政發〔2016〕76號)
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區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水平逐步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不斷增強,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明顯進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我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2月13日印發

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的重要戰略思想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治藏、富民凳朽洪興藏、長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實基礎的重要原則,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以及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營造智慧財產權良好環境,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戰略引領。立足我區發展需求,全面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部署,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促進西藏經濟發展、文化繁榮請獄和社會進步。
堅持改革創新。章牛酷故加強智慧財產權相關領域改革,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配置資源、激勵創新、促進轉化、支撐產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堅持政府引導。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規劃布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持、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全面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強產學研結合,促進創新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快培育我區智慧財產權優勢,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使智慧財產權更多轉化為服務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生產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西藏特點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大幅提升,特色優勢產業、優秀傳統文化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擁有量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一步加強,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普遍增強,創新創業環境持續最佳化,逐步形成參與市場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新優勢,為實現智慧財產權強區奠定堅實基礎。
四、重點任務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立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逐步健全適應我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實際需要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推動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在藏代辦機構建設。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加快我區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的制訂完善,推動新形勢下我區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經濟、科技、文化、貿易、驗陵樂教育、人才等政策有機銜接,形成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的政策法規體系。
3.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活動評價制度。強化重大科技創新活動中特別是具有市場套用前景、產業目標明確的科技項目中智慧財產權產出目標考核,增加智慧財產權評價權重榆喇敬,把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與科技創新活動的立項、實施、結題和成果推廣套用緊密結合,用智慧財產權統奔愚匙籌創新活動,提高科研和創新活動的效率,保護科研和創新活動的成果。
4.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的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提高創新效率,降低產業發展風險。圍繞人才引進、國際國內參展、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等活動,推動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工作,支持引導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提高智慧財產權糾紛應臘煮屑茅對能力。
5.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管理。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引進和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激活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促進我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完善執業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發揮著作權管理機構服務功能,推動作品登記改革。
6.引導創新主體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規範。引導科研單位、高校和企業等創新主體貫徹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認證,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加快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提升智慧財產權規範化管理水平。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創新主體提供專利申請、專利布局、專利預警、專利維權等全過程智慧財產權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
1.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在藏醫藥、特色農牧業、清潔能源等重點產業領域著力攻克關鍵技術,取得一批支撐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和專利,發展一批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提質增效,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依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建立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聯盟,加強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推動我區特色優勢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
2.完善職務收益分配製度。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依法建立健全發明報告、權屬劃分、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職務發明管理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完善職務著作權收益分配製度,提高職務著作權人收益比例。
3.提升智慧財產權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圍繞特色優勢產業和一批高新技術企業、龍頭企業,開展專利質量提升工作。加大高原特色農產品地理標誌等的申請、使用、保護力度。加強商標品牌培育創建,深化商標富農工作。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積極參與技術標準研製,推動有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藝、傳統知識的開發利用,推進文化創意、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扶持一批文化科技型企業。
4.加大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力度。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政策的落實落地。積極發揮援藏機製作用,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建設,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進行股權投資和質押融資,鼓勵專利許可使用和專利權轉讓,促進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與產業化。
5.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依託中國科技資源共享網、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中國專利資料庫等平台,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公共服務網路,實現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基礎信息向我區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披露制度。鼓勵社會機構圍繞自治區重點優勢產業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提高專利信息利用能力,助力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1.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互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強人員配置和人才培養,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切實保護創新創業者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
2.加大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堅持強化責任、規範程式、提高質量的工作思路,開展常規性執法檢查,加強糾紛案件調處工作,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運用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平台,將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進一步推進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和“兩法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3.加強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在商品生產、加工、轉運中加強智慧財產權監管。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商品侵權行為。加大展會、電子商務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
4.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完善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和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網路平台建設,推動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支持企業成立智慧財產權維權聯盟,加大對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援助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二)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財政資金等各項政策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智慧財產權費用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完善智慧財產權估值、質押、流轉體系,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我區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課程教育,加快建立產學研聯合培養模式。加大對我區創新創業人才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柔性引進和使用。鼓勵各地(市)、各部門以“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加快培養各類智慧財產權人才,壯大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
(四)深化交流合作。立足我區智慧財產權需求,充分利用援藏機制,與國家有關部委、相關省市和專業機構在專業人才培養、特色產業導航、行業專利聯盟、專利執法維權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建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合作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市)、各部門要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型教育,加強智慧財產權公益宣傳,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使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營造激勵創新創業、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氛圍。
四、重點任務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立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逐步健全適應我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實際需要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推動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在藏代辦機構建設。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加快我區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的制訂完善,推動新形勢下我區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經濟、科技、文化、貿易、教育、人才等政策有機銜接,形成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的政策法規體系。
3.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活動評價制度。強化重大科技創新活動中特別是具有市場套用前景、產業目標明確的科技項目中智慧財產權產出目標考核,增加智慧財產權評價權重,把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與科技創新活動的立項、實施、結題和成果推廣套用緊密結合,用智慧財產權統籌創新活動,提高科研和創新活動的效率,保護科研和創新活動的成果。
4.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的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提高創新效率,降低產業發展風險。圍繞人才引進、國際國內參展、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等活動,推動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工作,支持引導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提高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能力。
5.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管理。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引進和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激活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促進我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完善執業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發揮著作權管理機構服務功能,推動作品登記改革。
6.引導創新主體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規範。引導科研單位、高校和企業等創新主體貫徹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認證,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加快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提升智慧財產權規範化管理水平。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創新主體提供專利申請、專利布局、專利預警、專利維權等全過程智慧財產權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
1.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在藏醫藥、特色農牧業、清潔能源等重點產業領域著力攻克關鍵技術,取得一批支撐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和專利,發展一批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提質增效,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依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建立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聯盟,加強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推動我區特色優勢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
2.完善職務收益分配製度。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依法建立健全發明報告、權屬劃分、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職務發明管理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完善職務著作權收益分配製度,提高職務著作權人收益比例。
3.提升智慧財產權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圍繞特色優勢產業和一批高新技術企業、龍頭企業,開展專利質量提升工作。加大高原特色農產品地理標誌等的申請、使用、保護力度。加強商標品牌培育創建,深化商標富農工作。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積極參與技術標準研製,推動有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藝、傳統知識的開發利用,推進文化創意、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扶持一批文化科技型企業。
4.加大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力度。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政策的落實落地。積極發揮援藏機製作用,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建設,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進行股權投資和質押融資,鼓勵專利許可使用和專利權轉讓,促進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與產業化。
5.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依託中國科技資源共享網、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中國專利資料庫等平台,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公共服務網路,實現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基礎信息向我區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披露制度。鼓勵社會機構圍繞自治區重點優勢產業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提高專利信息利用能力,助力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1.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互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強人員配置和人才培養,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切實保護創新創業者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
2.加大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堅持強化責任、規範程式、提高質量的工作思路,開展常規性執法檢查,加強糾紛案件調處工作,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運用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平台,將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進一步推進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和“兩法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3.加強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在商品生產、加工、轉運中加強智慧財產權監管。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商品侵權行為。加大展會、電子商務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
4.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完善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和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網路平台建設,推動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支持企業成立智慧財產權維權聯盟,加大對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援助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二)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財政資金等各項政策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智慧財產權費用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完善智慧財產權估值、質押、流轉體系,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我區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課程教育,加快建立產學研聯合培養模式。加大對我區創新創業人才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柔性引進和使用。鼓勵各地(市)、各部門以“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加快培養各類智慧財產權人才,壯大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
(四)深化交流合作。立足我區智慧財產權需求,充分利用援藏機制,與國家有關部委、相關省市和專業機構在專業人才培養、特色產業導航、行業專利聯盟、專利執法維權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建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合作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市)、各部門要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型教育,加強智慧財產權公益宣傳,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使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營造激勵創新創業、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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