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西藏昌都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4年4月,內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管理協會,為地區行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昌都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管理局
  • 隸屬:西藏昌都
  • 對象:安全生產
  • 地址:昌都地區西路9號
工作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地區安全生產行政政策和重要的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地區有關和各縣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協調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地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地區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地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和政策。制訂、發布全地區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
三、指導、協調和監督地區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擬訂全地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五、負責發布全地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地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安全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承辦地區行署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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