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集體勞資處理法

西班牙集體勞資處理法是5月22日頒布。共24條。主要內容:下列情況下發生的集體勞資爭議為合法:爭議雙方之間沒有工會集體協定或有約束力的仲裁裁決書;或雖有集體協定和裁決書,但爭議雙方已宣布其最終將被廢除,並已開始了旨在修改協定或裁決書的談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班牙集體勞資處理法
  • 發布單位:西班牙政府
關於協定或裁決書的解釋或實施發生了分歧,或出現了未能預料的明顯影響到該協定或裁決書的條款及其他相關問題的情況等。集體勞資爭議的處理機構為:在工會組織內,通過調停、調解或自願仲裁;如果通過工會渠道仍未使爭議解決,由勞工當局或勞動法庭處理。此外,對集體勞資爭議的處理程式、因勞資爭議引起的罷工、資方拒絕工人進廠的條件等問題都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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