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漢半兩
- 外文名:xī hàn bàn liǎng
- 年代:公元前202年
過程,劉邦時期,呂后時期,漢文帝時期,景帝時期,歷史記載,
過程
劉邦時期
呂后時期
呂后時期所鑄的半兩錢的重量是八銖和五分。呂雉親政後鑒於錢幣太重而不方便行用,錢輕了又有損於幣制,於是在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鑄行“八銖半兩”。這種八銖重的半兩錢是把減重較少的半兩定為鑄行貨幣的標準。這比當時的“榆莢錢”增加了五銖重。漢八銖半兩的特徵是體大肉薄、背平無文,錢文書體扁平,已經有隸書的趨向,錢直徑2.8—3.2厘米,重4.8—5.5克,為漢半兩中最大者,其製作也較整齊。此錢行用不久,大多被商人私自熔化,改鑄為小的榆莢錢牟利。高后六年不得不停鑄而改行“五分錢”。“五分錢”實際重量只有2.4銖,僅是秦半兩的五分之一,是漢初“莢錢”的再現。
漢文帝時期
漢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5年)鑄行“四銖半兩”,簡稱“四銖錢”,又稱漢半兩。其直徑為2.4—2.6厘米,重2.2—2.8克,錢穿孔比較小,無內外廓,錢文製作比較規範。漢文帝鑄行四銖半兩適應了當時的國勢民情,持續了三四十年沒有改變過。文景時期鑄錢致富最突出的有吳王劉濞和財過王者的大夫鄧通,一時間“吳鄧氏錢布行天下”。漢初對鑄錢採取自由放任政策,允許民間私鑄,這種政策老百姓是沾不到光的,只能有利於貴族、豪強和富商們。權貴富商既占有礦(銅)山,又擁有勞動力,還有雄厚的資本和專門的技術,開放私鑄,使他們成為直接受益者。
景帝時期
七國之亂平定以後,景帝採取削減諸侯王國官吏等措施,把王國的行政大權收歸中央,在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頒布了“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的法令,禁止民間私鑄貨幣,只準郡國鑄幣。郡國是直屬中央的,由中央委派官吏管理。這樣,西漢政府才初步控制了鑄幣權。西漢昭帝鐵質“半兩”錢幣,方孔圓錢,直徑2.3厘米,鐵質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