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半兩

西漢半兩

秦始皇死後不久,天下大亂,戰爭不絕,每次動員都在數十萬人,生產事業大受打擊。秦滅亡後,楚漢相爭,對峙五年大小戰爭七十二起,劉邦以一小股的兵力削平群雄,於公元前202年即漢皇帝位。西漢成立後,貨幣制度沿襲秦朝,在銅錢上仍用半兩錢,直到漢武帝確立五銖錢制度,錢幣重如其文之前,無論銅錢的實際重量大小,在名稱上依然為半兩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漢半兩
  • 外文名:xī hàn bàn liǎng 
  • 年代公元前2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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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漢初的錢幣仍然稱半兩,漢半兩錢前前後後鑄行過五次。

劉邦時期

劉邦時的半兩又稱為“莢錢”或“榆莢半兩”,這種錢法定重量三銖(約2.1)即秦半兩的四分之一,實際上民間私鑄的錢絕大多數都不到三銖。到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就明令禁止民間私鑄偽錢。

呂后時期

呂后時期所鑄的半兩錢的重量是八銖和五分呂雉親政後鑒於錢幣太重而不方便行用,錢輕了又有損於幣制,於是在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鑄行“八銖半兩”。這種八銖重的半兩錢是把減重較少的半兩定為鑄行貨幣的標準。這比當時的“榆莢錢”增加了五銖重。漢八銖半兩的特徵是體大肉薄、背平無文,錢文書體扁平,已經有隸書的趨向,錢直徑2.8—3.2厘米,重4.8—5.5克,為漢半兩中最大者,其製作也較整齊。此錢行用不久,大多被商人私自熔化,改鑄為小的榆莢錢牟利。高后六年不得不停鑄而改行“五分錢”。“五分”實際重量只有2.4銖,僅是秦半兩的五分之一,是漢初“莢錢”的再現。

漢文帝時期

漢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5年)鑄行“四銖半兩”,簡稱“四銖錢”,又稱漢半兩。其直徑為2.4—2.6厘米,重2.2—2.8克,錢穿孔比較小,無內外廓,錢文製作比較規範。漢文帝鑄行四銖半兩適應了當時的國勢民情,持續了三四十年沒有改變過。文景時期鑄錢致富最突出的有吳王劉濞和財過王者的大夫鄧通,一時間“吳鄧氏錢布行天下”。漢初對鑄錢採取自由放任政策,允許民間私鑄,這種政策老百姓是沾不到光的,只能有利於貴族、豪強和富商們。權貴富商既占有礦(銅)山,又擁有勞動力,還有雄厚的資本和專門的技術,開放私鑄,使他們成為直接受益者。

景帝時期

七國之亂平定以後,景帝採取削減諸侯王國官吏等措施,把王國的行政大權收歸中央,在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頒布了“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的法令,禁止民間私鑄貨幣,只準郡國鑄幣。郡國是直屬中央的,由中央委派官吏管理。這樣,西漢政府才初步控制了鑄幣權。西漢昭帝鐵質“半兩”錢幣,方孔圓錢,直徑2.3厘米,鐵質鑄造。

歷史記載

漢書·食貨志》說:“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劉邦令民間自鑄莢錢,可能與他的無為思想有關。他曾經令陸賈分析秦失天下的原因,陸賈說:“(秦代)事逾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及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劉邦接受秦代二世而亡的教訓,採取輕徭減賦、緩刑等“與民休息”的政策,來鞏固漢王朝統治。他這樣做,對於促進當時生產力的發展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但中央政府把鑄幣權也下放到民間,未免有些失之過寬。要知道聽任私人鑄錢,實際上貧民百姓只會受害,獲利的還是豪強富商,而富商們比國家還要富有,往往成為割據勢力。
允許民間私鑄錢幣的危害在於:一、私鑄必然會使銅錢輕重和成色不一而造成混亂,給民眾帶來不便。二、勢必會驅使人們去犯法謀利,犯法的人多了,政府就難以控制。三、會造成農民棄稅、起義,給國家帶來不穩定因素。劉邦會用人,卻不會用事,在鑄幣事宜上缺乏考慮,放任自流,是政策上的一個重大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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