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林協定

西柏林協定

1971年,美、英、法、蘇四國簽訂了《西柏林協定》,主要內容有:西柏林不是聯邦德國的組成部分,今後也不屬聯邦德國管轄,但可“維持和發展柏林西區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的聯繫”,聯邦德國有權對在國外的西柏林人“提供領事服務”,並可“在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中代表西柏林的利益”,聯邦德國簽訂的國際協定“可擴大套用於柏林西區”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柏林協定
  • 時間:1971
  • 國家:美、英、法、蘇四
  • 內容:西柏林不是聯邦德國的組成部分等
戰後,柏林被分為蘇占區和美占區,西柏林成為一塊飛地。柏林地位問題一直是東西方尖銳對抗的焦點,並因此發生了兩次危機。但隨著蘇美緩和以及聯邦德國“新東方政策”的實施,解決柏林問題的時機逐漸成熟。
1971年9月3日,蘇美英法在柏林正式簽署《西柏林協定》,主要內容有:1、四國共同保證今後不在柏林使用武力,只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2、美英法三國聲明,西柏林不是聯邦德國的一部分,也不受其管轄,但仍保持和發展與聯邦德國的關係。3、同意蘇聯在西柏林設立總領事館,蘇聯保證聯邦德國與西柏林“交通暢通”。
《西柏林協定》促進了“東方條約”的簽署與實施,消除了召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主要障礙,對歐洲局勢的緩和、兩德關係的正常化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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