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制

西敏制

西敏制(英語:Westminster System)是沿循英國議會西敏宮所用之體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體制,是供立法機構運作的一整套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敏制
  • 外文名:Westminster System
簡介,特點,國家元首的地位,

簡介

西敏制(英語:Westminster System),也稱為威斯敏斯特體系。是沿循英國議會西敏宮所用之體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體制,是供立法機構運作的一整套程式。西敏制主要在大英國協成員國使用,開始於19世紀中期的加拿大省份和澳大利亞各殖民地。
現在除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還有印度、愛爾蘭共和國、牙買加、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馬爾他等國使用此制。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如德國義大利的體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特點

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政府的行政體系通常由立法機構的成員組成,高級行政官員組成內閣;
行政與立法的兩權制衡;
反對黨的存在;
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級政府;
兩院制;
多元的利益集團體系
兩黨制;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全國統管的中央銀行;
憲法彈性。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慣例、先例,這些成文或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跟英國不同,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明白寫出的憲法;不過,公約、慣例、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也沒有指定行政長官的名號(總理);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

國家元首的地位

國家元首的地位乃為政府之象徵,在英國便以(Kiss Hands)出名,儘管選舉的大權是在國家元首的手上,但是實際上國家元首會明智的把手中權力放在民選的代議士手中。作為一位總統(廣義的國家元首)有別於專制政權的領袖會藉由透明的過程取得權力,在1975的澳洲以及1926年的加拿大都奠定了這樣的典範,都是相當好的例證,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權力都會被視作破壞傳統的制度,也因為成文憲法的出現,這些傳統也開始變成具體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權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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