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2011年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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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西寧市2011年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資源能源
西寧市政府
2011-5-3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西寧市2011年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西寧市2011年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我市煤煙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切實減輕市區煤煙型污染,改善人居環境,積極推進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按照市政府關於開展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針對我市煤煙型污染主要因素,深入推動“藍天工程”開展,有效鞏固煤煙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確保本年度完成市區31台83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任務及四區8個燃煤集中使用區(綜合市場)的燃煤設施污染整治任務,進一步減輕市區煤煙型污染,不斷改善我市的大氣環境質量。
二、基本任務
在2011年10月30日前,全市共完成26家31台83.25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任務;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8家綜合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任務。具體任務如下:
(一)市環保局完成承擔的2家4台30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任務;協調推動各區燃煤設施整治工作。
(二)城東區完成5家7台19.5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任務及八一路綜合市場、樂家灣小區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任務。
(三)城中區完成8家8台12.3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任務及民主街市場、人民街市場燃煤設施整治任務。
(四)城西區完成2家2台2.2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任務及交通巷綜合批發市場、珠璣巷市場燃煤設施整治任務。
(五)城北區完成9家10台19.25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任務及小橋市場、大堡子市場燃煤設施整治任務。
三、整治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按期完成基本目標任務,確保整治效果並及時進行驗收。
(二)按“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要求,將市區天然氣管網覆蓋區域內的所有燃煤設施及市區內各類集中式市場等納入整治範圍,引導推動燃煤設施整治改造,努力擴大整治效果,確保市區大氣環境質量的進一步改善。
(三)四區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形成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進行督查督辦,通報工作進展,對工作遲緩,進度慢的單位進行及時通報,促使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協調推進工作
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整治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進展情況,安排布置階段性整治任務,並協調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整治工作聯席會議主要成員單位為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房產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四區人民政府和西寧中油燃氣公司,市環保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
四區應在每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煤改氣”及市場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明確部門職責,實行分工協作
四區政府是市區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煤改氣”及市場整治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方案,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並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市監察局、房產局、城管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對“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為:
1.市監察局:負責對市區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定期檢查工作進展情況,並對“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2.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資金計畫安排治理資金。
3.市房產局:負責協調督促物業公司開展“煤改氣”工作。
4.市城管局:配合環保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有力查處市區污染嚴重的燃煤設施。
5.市工商局:對經營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工商營業登記時,應依據《西寧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先行審查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從源頭上控制煤煙型污染。協助環保部門開展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
6.市質監局:負責對進入西寧市場的燃氣承壓鍋爐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把關,加大監管工作力度,落實鍋爐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7.西寧中油燃氣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煤改氣”工作的配套工程、設施安裝及供氣工作。
(三)強化輿論監督,營造工作氛圍
1.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在全市範圍內廣泛開展宣傳,不斷提高公眾對使用清潔能源在保護環境方面重要意義的認識。
2.發揮廣大民眾、環保行風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廣泛動員民眾支持和參與市區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引導民眾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煤煙型污染問題,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3.加強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紀檢、監察部門的行政監督作用,定期發布信息,對防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和曝光。
(四)治理資金籌措與使用
1.市級財政負責安排本級治理補助資金。
2.區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補助資金。
3.補助對象原則上以破產企業樓院和貧困戶集中樓院為主,鼓勵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生產經營性單位不列入政府補助範圍。
五、實施步驟與階段劃分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2月25日-3月15日
各單位在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動員、摸底、建檔工作,並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實階段:2011年3月15日-9月30日
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組織開展整治工作。
(三)複查督辦階段:2011年10月1日-10月30日
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區“煤改氣”及市場燃煤設施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複查、督辦。
(四)考核驗收階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對四區政府和市環保局組織實施的燃煤鍋爐“煤改氣”及市場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