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15〕10號),設立西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所屬地區:西寧市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交由所屬事業單位或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二)整合的職責
劃入的職責
1.將原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劃出的職責
1.將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許可權內的醫療機構的設立及執業許可、放射診療許可、新建、改建、擴建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4.將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外)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醫藥衛生、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職責。
2.加強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職責。
3.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市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管理;擬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的規範、標準,對醫療機構實施準入管理;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青海省增補目錄;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十)制定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擬訂中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組織人事、檔案工作;負責黨建和工、青、婦和老幹部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負責維穩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二)規劃統計信息處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衛生計生統計信息的採集、管理與利用;負責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統計抽樣調查;負責擬訂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目標和項目的實施;負責衛生計生系統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
(三)政策法規和宣傳處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起草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體制改革處
負責衛生計生體制改革工作;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綜合醫改和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疾病監測、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
(六)醫政處(掛藥政藥械管理處牌子)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
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城市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基層醫療工作;指導市醫學會、藥政、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工作;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七)基層衛生和婦幼健康處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規範計畫生育藥具工作。
(八)中藏醫管理處(掛市中藏醫管理和幹部保健處牌子)
擬訂中藏醫藥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和指導中藏醫工作;組織中藏醫的理論、技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負責中藏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重要來賓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工作。
(九)計畫生育服務處
擬訂計畫生育工作規劃,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研究提出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查基層計畫生育基礎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財務績效處
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價格和藥品政策價格;編制年度部門預決算和衛生計生系統年報;負責財政性資金醫療器械採購資金指標下達、醫療器械驗收合格後的資金支付、資產調撥;負責專項資金的爭取,績效目標管理和考核。
(十一)綜合監督處(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處牌子)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擬訂愛國衛生工作目標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和長效機制建設;負責鄉鎮、衛生村、衛生單位評審,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核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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