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王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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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西寧市教育局全盤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專家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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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段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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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黨委辦公室(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和審計處、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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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 易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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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負責高等職業教育,主持西寧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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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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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發展規劃和基建裝備處、市教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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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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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中學教育處、國小和學前教育處、體衛藝處、市少年宮、西寧市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中心、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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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教育工會主席 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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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辦公室、團委,主持市教育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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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副局長 常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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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法規安全處、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財務和學生資助處(教育公益基金會、會計核算中心)、市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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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室主任 張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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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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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員 王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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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局黨委安排,承擔調研、督查、考核、檢查等專題性、臨時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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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員 朱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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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局黨委安排,承擔調研、督查、考核、檢查等專題性、臨時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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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調研員 陳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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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局黨委安排,承擔調研、督查、考核、檢查等專題性、臨時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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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西寧市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共青團西寧市教育局委員會)
組織實施教育工作的法律、規章和政策,擬訂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紀檢、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組織工作。
(二)財務與審計處
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編制直屬單位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歸口管理國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基礎教育一處
擬訂全市中國小教學改革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及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市中學教學工作,負責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省市級“示範學校”建設、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評估、教育均衡發展等工作;指導地方教材及校本教材建設;制定全市初、高中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高中招生工作;負責中學生學籍管理;負責全市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四)基礎教育二處(市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
執行學校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中國小師德建設、學生德育工作規劃,負責師德建設工作,指導評估學校德育工作和開展表彰活動;管理、指導全市幼稚園、特教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組織實施國中招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承擔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市職業學歷教育;擬訂職業技術學校發展規劃和招生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設定調整工作,制定教學評估方案並指導實施,協調職業證書考試工作;制定職業技術學校師資培訓規劃,指導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技術教育師德建設、學籍管理、學生德育、學生安全和學生資助、就業管理等工作;管理、指導、評估民辦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市掃除青少年文盲工作的指導、評估、檢查。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巨觀指導全市中國小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指導性政策;制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進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與考核;組織全市性及較大規模中小學生體育、藝術競賽及交流活動;指導全市中國小學生疾病防控工作;指導並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工作。
(七)人事處
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單位的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提出局屬單位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建議;協助局黨委對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任免等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聘請外國教育專家等工作。
(八)基建與教育技術裝備處
負責全市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計畫的擬訂、組織、實施、統計工作;執行學校設定標準,負責對全市中國小校、教育教研機構電化教育及圖書、教學儀器設施裝備的指導工作;負責管理教育信息網路建設工作並指導套用。
(九)教師工作處
負責局屬單位教師招聘、考錄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教職工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職工考核、評價、獎懲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設定和聘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師培養與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勞資、社保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執行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普通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執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提出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建議。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及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黨建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學校教師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初、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合作辦學及外國教育專家等工作。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承擔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國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教育專業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負責學生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