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施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承擔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相關工作。
(六)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執行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和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承擔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相關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寧市城中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西寧市城中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行政編制
西寧市城中區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