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良區文化旅遊局,是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體育工作、旅遊業、文物保護、廣播電視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文化藝術、體育工作、旅遊、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以及與其他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三)負責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內文化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設施建設布局。
(四)指導基層和駐區各單位的文化工作,指導區文化館、圖書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
(七)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統籌規劃體育產業的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八)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旅遊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和協調實施;組織全區旅遊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九)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區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十)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規劃。
(十一)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申報全區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徵集流散文物;管理文物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文物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有關協調、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經營許可的監管;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經營活動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行業監管。
(十五)指導發展全區廣播電視事業,負責監管在全區廣播電視中播出的節目內容和質量;承擔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督責任;規劃和負責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
(十六)負責管理全區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地面接收站、有線電視台的建立、撤銷和違法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基本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事業的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值班、機關安全、檔案、接待、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全局綜合性材料;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做好組織人事、黨風廉政、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各項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本單位目標任務考核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管理、工資、社會保險、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旅遊科
貫徹執行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旅遊創新發展;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旅遊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和協調實施;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物辦
指導、督促和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及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區文物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協調、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對全區文物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徵集流散文物;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辦
貫徹執行文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內文化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文化市場行政監管工作;指導基層和駐區各單位的文化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體育辦
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發展並組織實施各類體育活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