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閻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地下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行業標準;組織協調相關行業綜合性、系統性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重大課題研究;負責組織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的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方案的審查,組織審查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方案設計;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3.擬訂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財政、審計部門監督管理城建資金使用;負責城建及城棚改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負責城市建設相關收費的管理;提出城市建設投融資建議,綜合管理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
4.承擔監督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責任;指導全區重點村鎮、重點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和試點村莊、傳統村落建設;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村內道路和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
5.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隧道、排水、城市照明及配套
附屬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管線;負責燃氣和集中供熱經營、服務、使用及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規範行業行為。
6.承擔監管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負責全區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管理與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住宅裝飾裝修市場和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人才、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7.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管理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
8.承擔建築節能推進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建築節能推進和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與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綠色建築項目、裝配式建築項目,推進節能降耗;負責建築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散裝水泥(含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預製構件)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管理工作。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文明工地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0.負責建立完善全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體系建設,擬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和分配計畫;負責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調控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和引導房地產行業發展;牽頭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統籌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開展房地產市場綜合統計監測、分析,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負責房屋交易管理;規範房屋租賃管理秩序;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管工作。
12.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監管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編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落實物業管理政策,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及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負責統籌物業保修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
13.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的政策制定和建設優惠政策的審核落實;負責編制年度公共停車場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考核。
14.依法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物業服務、燃氣服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糾風調處。
15.組織編制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管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等項目的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按照人民防空防護的要求落實全區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監管。
16.擬訂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負責全區人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
17.擬訂全區防空襲預案、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和人口疏散計畫等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建和訓練全區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協調利用全區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制定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
18.管理全區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19.擬訂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鬥爭。
20.代管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
21.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黨建、宣傳、精神文明、紀律檢査、行政監察方面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檔案、保密、接待、信訪、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工、青、婦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報批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方面的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行政經費、城市維護費及配套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下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城市維護費及經費核算,並監督其執行;負責城市建設項目預決算審核;負責編報城建費用收繳統計報表;負責勞保統籌費用徵收;負責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管理;負責系統內普法教育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管理全區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提出城市建設投融資建議,綜合管理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調控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和引導房地產行業發展;牽頭指導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配建的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條件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負責建設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開展房地產市場綜合統計監測、分析,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抵押登記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管工作。
負責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貨、租金調整和出售的組織實施;負責房屋租賃行政管理,處理租賃糾紛,規範租賃市場行為;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監督檢査工作,制定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編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指導、檢查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多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重大課題研究;負責組織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的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方案的審查,組織審査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方案設計;擬定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配套費徵收;負責城建及城改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城市照明及配套附屬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排水設施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堿市地下管線;負責道路範圍內各類綜合管線項目的監管;負責市政工程、綜合管線突發事故處理;負責管網鋪設、管道接用的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承擔監管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負責全區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管理與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人才、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管理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節能推進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建築節能推進和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與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綠色建築項目、裝配式建築項目,推進節能降耗;負責建築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散裝水泥(含預拌混凝土、預拌砂和預製構件)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管理工作;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設施,城中村和棚屍區改造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文明工地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編制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村鎮建設投資補助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晨的責任;指導全區重點村鎮、重點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和試點村莊、傳統村落建設;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村內道路和基礎設能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組織村鎮建設先近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人才培訓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工作;負責制定公共停車場建設的政策制定和建設優惠政策的審核落實;組織編制全區公共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公共停車場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考核。
(四)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草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全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體系建設,擬定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住房保和人才安居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設計方案、銷售價格、租金標準及保障對象準入條件;負責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標準、公房出售、成本價及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公有住房租金、成本價的執行、價格管理和出售方案監管;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計畫管理;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方案和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監管;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承擔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物業和燃氣熱力管理科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政策,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及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負責統籌物業保修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建築、住宅裝飾裝修市場和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供熱、然氣行業的監管和安全管理;負責天然氣、煤氣、液化氣等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廠、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經營監管;負責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監管;負責燃氣、供熱單位資質監管。
(六)人防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新建人防工程、新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監管和新建人防工程建設執法;負責驗收後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執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等項目的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全區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監管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防空襲預案、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和人口疏散計畫等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負責全區人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建和訓練全區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協調利用全區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制定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擬訂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提高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