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規劃及重要流域(區域)水務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重講芝霉施;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指導開發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章備戲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河庫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區管水庫及河流的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甩槳去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湖長整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詢樂屑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建設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及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級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務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設施管府謎店理和灌區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化燃料工作;指導供水資源管理和農村飲水安全工作。
(十二)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及水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庫大壩、水電站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政、水土保持執法工作;協調、仲裁水事糾紛。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水務行業的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區管水庫、河流防汛預案及防汛工作的執行;負責區管水庫及河流洪水監測、信息報送、防汛工程水毀修復及區管水庫與河流防恐應急工作;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水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區管水庫和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預案,按程式報批並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約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街道(功能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配合中、省、市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災害指揮部有關工作,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區秦保執法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歸墊烏和,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區秦保執法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建科
負責機關的黨務、政務工作,促檢查機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系統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綜合考評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年度考核、人事檔案管理、復轉軍人安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執行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全區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三、農水科
擬訂全區水利、水保等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行業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審核,參與水利工程招標投資和重點水利工程驗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能源開發、農村水電化和小水電化燃料工作;負責農村人畜飲水和供水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集中供水的管理和單村供水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水質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地下水動態監測;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的行業管理;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審核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行政審批和對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統計工作。
四、防汛河庫科
負責區管水庫和河流的管理,指導其他水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及河流的治理工作;負責區管水庫和河流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區管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工作;編制區管水庫、河流渡汛預案;指導其他水庫渡訊預案的編制;協助督促河流、水庫防汛預案的執行;負責區管水庫的信息管理,負責河道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病險水庫加固工程的項目實施;負責河流及區管水庫工程的水毀修復;負責區管水庫、河流的防汛物資管理;負責水利行業的防恐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牽頭處理水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水利行業違法案件的裁決;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節水辦公室
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指導、監督各行業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水量分配方案;負責用水定額管理,審核用水計畫;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制度;推廣節水新工藝、新技術;組織指導、宣傳水法規及行業節水用水工作;負責區內自備井的監督管理和運用調度;負責水資源許可、水行政審批及取水許可證的辦理;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相關工作;負責對違反《水法》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
六、河湖長制辦公室
負責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省、市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全面實施河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實施全區河湖長制重點目標、主要工作任務;統籌協調河湖長制相關項目的規劃、論證、推進、驗收等工作;負責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情況通報等工作;牽頭擬訂並監督落實巡查、考核、督查督辦、問題舉報、處理處置等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對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負責河湖長制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完成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辦公室
負責重大項目建設推進。
機關黨組織的設定按照黨章的規定設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街道(功能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配合中、省、市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災害指揮部有關工作,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區秦保執法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區秦保執法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建科
負責機關的黨務、政務工作,促檢查機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系統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綜合考評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年度考核、人事檔案管理、復轉軍人安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執行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全區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三、農水科
擬訂全區水利、水保等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行業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審核,參與水利工程招標投資和重點水利工程驗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能源開發、農村水電化和小水電化燃料工作;負責農村人畜飲水和供水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集中供水的管理和單村供水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水質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地下水動態監測;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的行業管理;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審核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行政審批和對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統計工作。
四、防汛河庫科
負責區管水庫和河流的管理,指導其他水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及河流的治理工作;負責區管水庫和河流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區管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工作;編制區管水庫、河流渡汛預案;指導其他水庫渡訊預案的編制;協助督促河流、水庫防汛預案的執行;負責區管水庫的信息管理,負責河道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病險水庫加固工程的項目實施;負責河流及區管水庫工程的水毀修復;負責區管水庫、河流的防汛物資管理;負責水利行業的防恐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牽頭處理水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水利行業違法案件的裁決;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節水辦公室
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指導、監督各行業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水量分配方案;負責用水定額管理,審核用水計畫;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制度;推廣節水新工藝、新技術;組織指導、宣傳水法規及行業節水用水工作;負責區內自備井的監督管理和運用調度;負責水資源許可、水行政審批及取水許可證的辦理;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相關工作;負責對違反《水法》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
六、河湖長制辦公室
負責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省、市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全面實施河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實施全區河湖長制重點目標、主要工作任務;統籌協調河湖長制相關項目的規劃、論證、推進、驗收等工作;負責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情況通報等工作;牽頭擬訂並監督落實巡查、考核、督查督辦、問題舉報、處理處置等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對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負責河湖長制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完成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辦公室
負責重大項目建設推進。
機關黨組織的設定按照黨章的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