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西安市長安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西安市長安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是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長安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西安市長安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行業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長安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工作。
(六)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發展智慧旅遊。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文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的違法行為,協助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管理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和廣播電視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活動,推廣長安文化。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項目及園區(基地)建設,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承擔文秘、會務、保密、督辦、檔案、信訪、維穩、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檔案的審核;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12345市民熱線辦理;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紀律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統戰、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脫貧攻堅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負責工程契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及所屬事業單位物業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及項目招投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控體系、非稅收入管理;協助各科室做好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年報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員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
(四)體育科。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擬訂有關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體育單位體制改制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類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體育產業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全區體育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區體育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區體育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全區社會體育事業,推進體育進社區、下基層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民眾體育活動、競技比賽;指導和管理體育協會;加強體育隊伍建設,培訓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專業人才,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負責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文物科。擬訂全區文物保護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文物修繕搶救工作;負責文物徵集和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可移動、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和定級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管理及博物館年檢備案初審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區級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範圍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備案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審核工作;負責監管文物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的監管;承擔全區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行業安全進行監管;監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實施;監管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監管;負責投訴案件辦理。
(七)產業開發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產業政策和長中短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區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對外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組織旅遊景區(點)和星級飯店等級申報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開發文旅產品,發展紅色旅遊;承擔行業扶貧工作;負責創業創新各項工作。
(八)公共服務科。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文化單位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開展藝術評級,推動各類藝術事業發展,企業文化下鄉、進社區工作;負責指導民眾文化工作,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全區公益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負責實施文化單位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管全區民間文藝學會、協會業務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九)宣傳科。負責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博、體育和廣播電視項目宣傳推廣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文化、旅遊、文博、體育和廣播電視項目推廣活動;負責策劃文化、旅遊、文博、體育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系統重大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文旅信息平台建設,發布重大信息;協調統籌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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